-他们是精神病人,约有100万散落全省,安全隐患很大,亟待救治
-有的可能不是精神病人,却因各种利益纠纷被送进精神病院,毫无办法
-治病救人的精神病院,却面临着生存考验与被“妖魔化”的窘境
“就是在这里,陈建安把亲生哥哥杀死了!”
说起年初村里发生的命案,惠东县稔山镇长排村的村民仍然感到毛骨悚然!
因看电视时发生口角,陈建安一怒之下起了歹念。
那是一把长长的刀,陈建安狠狠地刺向了平素待他不薄的哥哥陈
桃桂,然后嘴里不停地念叨着,“我把他杀死了……”扬长而去。
被抓后,陈建安经司法鉴定患有
精神分裂症,警方只能依法放人。
陈建安将要放出来的消息传到村里,村民不干了。一群人到村委会“散步”,坚决要求把陈关进精神病院,“他连亲生哥哥都敢杀,还有什么做不出来的?!”
“我希望他一辈子都不要从精神病院出来!”这狠话,出自陈建安的亲弟弟陈桃永之口。他已被哥哥的事折磨得筋疲力尽,只希望噩梦快点结束。
“散步”的结果是,村镇各出3000块钱,从拘留所直接把陈建安送进了精神病院。
但让村民担忧的是,6000块钱最多能住院三个月,之后怎么办?
难道还让陈建安回来?
想回家的精神病人
6月2日,在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记者见到了陈建安。
住院部二楼男二区,一间布满铁栅栏的7人病房里,陈建安的脚踝被铁链锁着,坐在床前。平头短发,身材中等而壮实,眼神呆滞。
当得知弟弟要来看他,情绪稍显激动。他向记者要来笔和纸,要求写明家中地址。
字体歪歪斜斜,凌乱且逻辑不清,甚至将名字误写为了“李建按”。
而在落款处,“回家。哥哥。”这几个字却真切地道出了他目前最大的愿望。
11时左右,弟弟陈桃永出现,压抑已久的陈建安情绪达到顶点。
他甚至忘了脚上仍戴着铁链,站起身就要往窗口走。实在走不动了,他一屁股蹲在木板床上,嚎啕大哭。
“我要回家,我要回家。”陈建安的哭声撕心裂肺。
医生黄群明走了过来,当了解亲人探视的实情后,他做了同意的手势。
这一举动,让陈建安仿佛受到莫大恩惠一般,单腿跪床,双手深深作揖,以示感谢。
“你病情还没好,不能回家,等病好了再回去。”
弟弟的一句话,如同给陈建安泼了一头冷水,几乎是一瞬间,陈建安恢复麻木状态。
“比以前更严重了。”忍住伤心和悲痛,陈桃永压低声音说。“以前他会写名字,现在陈建安三个字中,只写对一个。”
医生黄群明也证实,陈建安的病情并没有实质性好转,“情绪很不稳定,晚上经常不睡觉”。
谁来治病?
在采访中,无论是村民、村委会,还是政府的有关负责人,都不知道有没有适当的救助途径来送陈建安到精神病院治疗。也不知道这笔钱该由谁来出。
稔山镇民政办的范主任甚至这样反问,“换上你,你说怎么办?”
实际上,当前农村精神病人救助还是有一定的途径可循,只是很多人并不知道。
惠东县残联副理事长张兆平介绍,目前他们将精神病人分为三类加以救助:
针对“三无”精神病人,即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无法律赡养人的病人,可通过各级上报和核实后,由市、县残联出钱,免费到医院救治。不过,张兆平也承认,虽然可免费治疗,但符合此类条件的人少之又少。
另外一种是针对贫困精神病人,采取市、县和个人分别筹集资金,各自承担三分之一医疗费的做法;基本上可给予一个疗程(3个月)每月600元的补助。
对于症状较轻,只需要在家服药的精神病人,经过批准可给予6个月50元/月的补贴。
值得一提的是,精神病治疗在2008年底被纳入新农合的报销范畴,此前一直不是。
但据记者了解,实际上,很多精神病患者都没有参加新农合,当然也无从报销。
“在对精神病人的救助中,资金难仍是最大难题。”张兆平透露,“我们目前的资金来源,一部分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年有20万;一部分为康复经费,每年有14万元纳入政府预算。”
张估算,仅针对精神病人,惠东每年至少需要100万元以上,资金缺口很大。
除此之外,人们对精神病人不理解,也是一大难题。当得知长排村全体村民,甚至亲弟弟都要求把陈建安永远关在精神病院时,张兆平感叹,“如果这样,精神病人就成了被社会抛弃的群体。”
被“遗忘”的人群
其实,今年44岁的陈建安,并不是先天性的精神病患者,他小时候虽然脾气不好,但还是很聪明的,他弟媳告诉记者,“很多别人干不了的精细活,他都能干好。”
但陈有一个要命的缺点是好赌,但总输钱,后来他老婆一气之下走了,然后他就更爱赌博,又总是输钱,时间长了,村里人就发现他的精神有些不正常了。最明显的证明就是,他开始拿着棍子打人。村里人也越来越不愿意理他。他愈发地孤独、孤立着。
在这种恶性循环中,陈建安的精神状态一天差过一天,但从未去看过病。
在陈桃永的带领下,6月1日,记者来到陈建安家中。一张床,凌乱不堪,抬头向上,屋顶因少了三块砖头而形成窟窿;一个小煤气炉被安置在边角内,用于起火的木柴被随意乱丢在里屋内。除此之外,别无他物。
陈的邻居告诉记者,陈建安平时就靠捡破烂维生。
几年前,他弟弟陈桃永也曾经帮他申请过低保,但递交表格后,就没有了消息。记者在当地镇政府采访时得到的消息是,他们并没有收到过申请。
令人担忧的是,陈建安绝非孤例。在稔山镇,甚至放眼整个广东,精神病人伤人、杀人的案件屡屡出现,尤其是在农村。
而这些暴力行为一经媒体渲染,就很容易造成社会的误解、恐慌。
这其中,影响最大的案件可能是2007年顺德均安镇一名患间歇性精神病的男子趁幼儿园放学之机,冲进幼儿园手持铁扳手见人就砸,造成18名孩子及一名老师受伤一事。
一般情况下,发生命案,精神病人才会被引起重视,并得到特殊“关照”。而在命案前,鲜有人关注这个“危险”的群体。
张兆平透露,截至目前,惠东登记在册的重型精神病人有2000多人。
“这只是粗线条的登记。而如果加上轻微的或疑似精神病患者,估计有4000多人。”
而在广东全省,精神病人的数字是庞大的。
“目前广东全省有精神障碍患者1500万,约占全国的15%。其中约有10%的人是重性精神病患者,这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精神病人。也就是说,实际上,广东有150万精神病人。”
省精神病研究所所长贾福军透露,“这些病人中,真正到精神病院看病住院的人只占20%-30%,还有百万精神病人压根没有得到过治疗。”
“100万精神病人散落在全省,安全隐患是很大的。”贾福军对此非常担忧。
被异化的“疯人院”
要解决精神病人看病的问题,关键在于精神病院等治疗体系的建设。但记者在调查中却发现,一方面是大量的精神病人需要治疗,另一方面,承担治病救人神圣使命的精神病院,因为缺钱也在等待着“救治”。
值得关注的是,广东居然出现了有七个地方没有地市级精神病院的尴尬,也出现了“有个听诊器和血压计就算不错”的县级精神病院,这与广东在全国的经济地位极不相称。
忙于糊口
说起钱的事情,潮州红山医院院长陈英勇颇显英雄气短:“保持医院的正常运转每年至少需要200多万元,就是坚持最低的工资标准,每年的缺口也至少要五六十万元。”
“病人来了只能做一些常规检查。我们这里没有一台价值上万的仪器。”
陈英勇一见到记者,就抢着把自己的家底“晒”出来。他是一家地市级精神病院———潮州红山医院的院长。
“一台两百毫安的X光机,一台搞计划生育用的小型手提式B超机,快报废了,还有一台普通的心电图机,其他的什么像样的仪器都没有。”陈抱怨,“我们的条件比一个基层的卫生院还要差很多!”
推开一扇门,刺鼻的霉味扑面迎来,记者看到了红山医院的这些“宝贝”散放在铺满灰尘的桌子上,负责的技术员想打开机器给记者看一下,遗憾的是根本打不开。
“都好几个月没有用了,也不好用!”
“仪器不好用,那怎么给病人看病?”
“只能做一些常规的检查,病人主要还是靠药物治疗。”
仪器的缺失与落后或许还不是最严重的,让陈英勇担心的是,合格的医生严重不足。
“我们整个医院没有一个副高以上职称的医生,也没有一个从正规大学毕业。”陈英勇甚至自嘲说,他也是素质很低的人!
据陈介绍,红山医院一共有40个编制内员工,其中勉强有资质的医生只有十来人。多数还是去参加短期培训获得资质的。
“原来我们还有司法鉴定的资格,现在连这样的资格都没有了。因为没技术力量。”在陈看来,他们是没有实力的精神病院。
为了节省经费,红山医院甚至还没用上自来水,一直用的是自己打的井水。
陈把困难的原因归结为医院条件差,收入不高,所以没医生愿意来。
“在我们这里,一般的医生一个月也就能拿到1000块钱左右,好的也就1500块左右。”
说起钱,陈颇显英雄气短:“就是坚持最低的工资标准,每年的缺口也至少要五六十万。现在每年财政差额拨款大约有50万。”
陈英勇透露,由于医院地处欠发达地区,来自农村的精神病人比较多,拖欠医疗费现象比较严重。“我们医院的呆坏账已经有一百多万,我看基本都要不回来了!”
“其实,红山医院在全省来看,已经算是中等偏上了,目前全省还有7个地级市甚至没有专门的精神病医院。”省精神病研究所所长贾福军表示,这7个市分别是珠海、揭阳、云浮、阳江、河源、汕尾、清远。
“地市级医院尚且如此,县级的精神病院条件就更差了。”贾福军说,“能有个听诊器和血压计就不错了。”
这些医院自身经济创收能力非常差,而国家又没真正把精神病院当做公益事业来办,投入严重不足。贾认为,精神卫生事业不够发达,与广东在全国的地位非常不相称。
“广东独立精神病治疗机构有93家,全省分布状况不均匀,发展也很不平衡。”
正常人住进“疯人院”?
经媒体曝光,邹宜均案和何锦荣案轰动全国。两位当事人却认为,疯了的不是他们,而是没有精神卫生立法约束的精神病人收治体制。
不仅仅是面临着生存压力,不少的精神病院还面临着被“妖魔化”的困境。
一个可怕的情况是:每一个正常人,都随时面临着被别有用心者送进精神病院的可能。而且,你求助无门,你越说自己没有精神病,你就越被认为有精神病。
深圳女子邹宜均就认为,是与她有利益冲突的母亲和哥哥把正常的她送进了白云心理医院。三年前,“邹宜均案”一经媒体报道,轰动全国并引发精神卫生立法话题。
当时的另一焦点人物,广州千万富翁何锦荣也认为自己被与她有利益纠纷的妻子送进了广州市脑科医院。
今年3月2日和11日,邹宜均案和何锦荣案分别在广州白云区法院和荔湾区法院开庭,被诟病多年的精神病院收治乱象再次引起媒体强烈关注。
此事也引起了一定程度的恐慌,公众担心,哪一天自己也有可能被送进精神病院。
邹宜均与何锦荣都认为,是精神病院为了钱,才不顾职业道德,强制收治了他们。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被告医院只对付款人负责,坚持“谁送来的,我们就对谁负责”,把收治的患者视作送治人与医院之间合同的“标的物”。
他们认为,疯了的不是他们,而是没有精神卫生立法约束的精神病人收治体制。
贾福军坦承,强制性住院,这样一个习以为常的收治惯例,存在很多问题,因为医院从来没有被授予抓人的权力。医院也无能力与责任去认定送治人与被送治人之间的利害关系。
“这确实给别有用心者留下了钻空子的机会。这也是需要规范目前的精神病人送治程序的根本原因所在。”
但贾也认为,强制性住院还是有存在的必要,如何规范才是一个问题。“比如,是不是可以建立一种合理的纠错体系,提供一定的绿色救助途径等等。”
(记者:胡念飞 陈枫 余映涛 马想斌)
来源:南方日报
-----------哥哥设计,暴力绑架亲妹妹
2006年10中旬,家人以扫墓为由将出差在外的邹宜均召回深圳,2006年10月 21日哥哥说服邹宜均乘他的车去给父亲上坟。车到墓园附近,前面一辆面包车早已等在那里。哥哥停下车,七、八名陌生男人一拥而上,将邹宜均拽下小轿车。邹宜均还没弄清是怎么回事儿,就被蒙住眼睛,套上头套,反铐住双手,拖上了面包车。两个男人把她紧紧夹在中间,令她动弹不得。邹宜均求救于哥哥,哥哥却劝她老老实实跟那些男人走。邹宜均质问为什么要绑架她,车上的男人说要带她去见老大。于是邹宜均声嘶力竭地大喊救命,车上的人威胁说:再喊就连你的嘴也堵上。接着,几个男人强行扒下了邹宜均的裤子,给她注射了镇静药,并将邹宜均一款高档手表扒走。
此时邹宜均完全丧失了任何抵抗能力。车行到一处停下,几个人摘下了邹宜均的头套、解开了手铐,把全身无力的邹宜均拖到另一辆车上。她几次试图撕去蒙住眼睛的布,却被一只大手紧紧按住,不能动弹。
她被带到广州市白云心理医院,家人将她化名为“韩丽”登记入院,并书面指示医院除邹母、大姐和二哥外,其他任何人不能来医院会见邹宜均。医院方面派出专人对小邹实施24小时贴身“看护”,并没收了小邹的手机,还一直对小邹强行注射药物,强迫她服用治疗精神病的药物。
将亲生女儿关进精神病院,为的是控制她的全部财产
母亲得知邹宜均离婚会得到一笔钱财,就千方百计要控制这笔钱,却因邹宜均律师的保护一直没能得逞。邹宜均的父亲生前对她的宠爱招来了哥哥姐姐的妒嫉。于是,一家人合谋定下了这个把邹宜均关进精神病院,侵吞她的财产的计划,并且发现,只要给医院钱,医院就会听从家属指示,将邹宜均诊断成精神病,强行关起来,并对其进行强制治疗,直到她的意志被彻底摧毁为止。
果然,在邹宜均被强行关进广州市白云心理医院的第二天,邹宜均招商银行的账户就被洗劫一空,几十万元钱都被转入了她母亲的账户。
在精神病院经受三个月非人折磨的邹宜均回到家里之后,先是被母亲严密看管,然后被逐出了家门。家人贴出海报,命令保安不允许邹宜均回家。这里是邹宜均母亲张贴出的海报:
邹宜均的无助与律师的无奈
刚进白云心理医院时,邹宜均趁机借用一位病友家属的手机,向自己的律师求救。黄律师闻讯赶到白云心理医院,拿出受权委托书要求见邹宜均。白云心理医院开始否认收治邹宜均,随后黄律师向广州白云区永平派出所报警,警察到来之后,医院才承认收治了邹宜均,但警察以医患纠纷为由表示警方不方便介入太多。“先后几次的报警都是这样的结果。”黄律师对警方的不作为表示失望。
执著的黄律师在医院的门诊大厅守了一夜,白云心理医院副院长王德民对律师说:“被关进来的人都无行为能力,邹宜均所作出的委托书无效。什么律师,我们根本不必理会,我们医院就听从家属指示。”律师则指出:邹宜均委托律师保护自己的权利,这恰恰是她神志清晰、具有行为能力最好的证据。 邹宜均的主管医生王欢则说:“要讲法律到外面说去,我们医院就是没有法律。”
第二天,邹的三姐从北京赶来医院要求探视,医院以同样的理由拒绝:“没有大姐二哥的同意,任何人不能探视。” 这样,邹宜均被断绝了与外界的所有联系,丧失了任何救助途径,束手无策,任家属与医院宰割,人身自由、财产以及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力被剥夺殆尽。
第三天,《南方都市报》对此事进行了报道,引来不少记者关注,广州白云心理医院开始感受到压力,要求家人接邹出院,但遭到家人的强烈反对,医院没有办法组织专家会诊。
第五天,邹的家人将她从白云心理医院接走,以化名秘密转移至中山埠湖医院。
从第五天开始,邹宜均就是像从人间蒸发了一样,律师无论如何都没有办法找到她,甚至卫生部门也查不到她的下落。为了将邹宜均从精神病院救出来,黄律师会见主诊医生、发律师函、报警、向媒体反映、行政投诉、信访都没有任何结果。甚至对邹宜均提起委托合同确认之诉,尝试通过法院开庭传票,把受害人邹宜均从失踪状态、从监禁中营救出来,并确认小邹有自主生活的完全行为能力。但法院送达组的工作人员费尽九牛二虎之力,由于邹家亲属拒绝配合,送达组也寻访了精神病医院,均查无此人,诉讼因无法送达而获得进展。
这样,邹宜均被断绝了与外界的所有联系,丧失了任何救助途径,束手无策,任家属与医院宰割,人身自由、财产以及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力被剥夺殆尽。
邹宜均在精神病院被强制收治了三个月,尽管邹宜均被强制收治前曾对其律师作出的书面委托被精神病院擅自宣告无效,但邹家二哥在精神病里却要求邹宜均签署一大堆授权书、感谢信,要求她授权其哥哥作为代理人,感谢哥哥及家人送进精神病院,并承诺不与哥哥及家人对薄公堂,并撤销入院前对黄律师的委托,以此作为释放邹宜均的条件。
恐怖的精神病院
邹宜均一被送进精神病院,医生就强行给邹宜均注射镇定剂,遭到了邹宜均的反抗。邹宜均的主管医生王欢说:“给你选择,要么你自觉,要么就强制!”这样,入院后短短几个小时,邹宜均被连续两次强行注射镇定剂,致使她连续昏睡了三天三夜。
邹宜均醒来时头晕眼花、浑身无力,而护士则要求她立即服药。邹宜均向护士询问自己被抓进来的原因,询问为什么强迫她服药,护士不耐烦地说:“你不吃药,我叫保安来,他们人强马壮,可没有我那么好商量,你自己想清楚了。”此时,隔壁传来阵阵惨叫,护士说:“你都听见了,不听话,就这种下场。”邹宜均问:“ 什么?什么下场?”护士说:“那个人不肯吃药,被绑起来了!刚刚他喊,就是被电击了,你要不要试一下?”
邹宜均是佛教徒,不肯吃肉,她的主管医生王欢说:“想吃素?来到这里,还谈条件?没门!你不肯吃,就继续给你注射!”
有个难友告诉邹宜均:千万要学会装傻,不要反抗,更不能报警。他说,当时他找到电话报警,警察来到,对医生说:“医生,看来你要给他多打几针才行。”这是他的亲身遭遇。
在邹宜均住的中山市的精神病院中,曾见到一群男护工把一个女孩子按在地上、扒光衣服,强行洗澡,还边洗边骂,语言粗鲁下流,女病人没有内衣裤穿,为向护士要一卫生巾,要呼喊20小时;病房的卫生条件极差,厕所就是冲凉房,满地都是屎尿,房子里没没有窗帘,女病人洗澡都被任意地公开观看。寒冬腊月里女病人洗完澡,只能无奈地光着身子集体在病房区内等待衣服,任何人都对她们的裸体一目了然的,无论男医生、男病人、男护工,但是,送病人服的迟迟还没到,女病人的吆喝声持续着,那不是因为羞耻,而是因为冷,本能发出来的。男病人也同样要在女护士、护工面前拖光衣服洗澡,并忍受她们黄色、屈辱的评头论足。在精神病院,邹宜均常常见到不听话的病人惨遭殴打、捆绑、强行注射大剂量镇定剂,甚至电击
昏迷,令她非常害怕。就这样,一个平常一身小姐脾气的邹宜均的意志被彻底摧毁了。
在精神病院,不管你是否真的有病,说自己没病就是有病的证据,这叫“缺乏自知力”。因此,越是想证明自己没病,就越会得到更大剂量、更强有力的“治疗”,越会受到特殊待遇。
医生、护士通过威胁、大剂量的精神病药物、捆绑、电击等等措施帮助“病人”认识到自己病情的严重性,乖乖地接受“治疗”。
邹宜均常常听到医护人员说:我们有办法让你们承认(有病)的。
的确,在承认自己是精神病与强制治疗二者之间,绝大多数人选择了承认自己是精神病。
这样,不管你入院时是不是真的有病,出院时一定是一个精神病患者,或者来自于被迫长期服用大剂量的精神药物,或者来自于不堪忍受人格与精神上的屈辱,或者来自于被逼无奈而自己承认。
精神病院因此证实了自己永远不错的诊断:进来的,都是精神病!
在这个三个月里,邹宜均受在精神病院遭受着非人的折磨,恐惧、孤独、精神药物的副作用时常侵袭着邹宜均。从医院走出后,邹宜均记述了那段日子里内心的痛苦与煎熬,写成了十万多字的《疯人院日记》,她还把自己在精神病院的见闻与思考一一记述下来。
出家为尼抚伤痕状告家人讨清白
邹宜均离开家庭独自生活已经过去2年多,到现在一直生活得很好,也不曾伤害到任何第三人。事实证明,她的家人及相关医院,当初以各种目的和理由将其禁锢在精神病院,都是错误的。一年多前她选择出家为尼,希望用宗教的力量来平复这段惨痛的经历,但还是不能。“没法忘记,在医院,他们强迫我吃药,甚至还威胁对我进行电击治疗;现在只有通过法律给我公平”。
邹宜均将母亲、二哥和广州白云心理医院告上了法庭,2009年3月2日上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邹宜均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三方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万元,并赔礼道歉,消除因强行送其进入精神病院给她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作为第二被告的邹母、第三被告小邹的二哥都没有到庭,而是委托了代理律师出庭。
邹宜均被强制住院前,曾对黄雪涛律师作出书面委托,此项委托被精神病院擅自宣告无效。邹家二哥在精神病里要求邹宜均签署授权书、感谢信,要求邹授权哥哥作为代理人,感谢哥哥及家人送进精神病院,并撤销入院前对黄雪涛律师的委托。而两年后,在法庭上,邹宜均还是选择黄雪涛律师作为她的代理人。法庭上,家人及医院对黄雪涛的代理权却不再发表任何异议。
黄雪涛律师说,对三方被告只提出1万元精神损失赔偿,这只是象征性的索赔。打官司关键还是希望法律给予一个明确判决,终结邹宜均对强制收治的恐惧,“如果不打官司或官司输了,她的家人还是可能会随时将她送入精神病院,如果精神病强制收治不用合理的法律程序加以约束,我们所有的人都有可能受到这种伤害。”
精神病强制收治:威胁到公民人身自由的达摩克利斯剑
邹宜均的遭遇是这个时代荒延的一幕,然而这一幕并不能确保不落在你我的身上。全国各地都有类似的报道:上海的陈立案、广州的何锦荣案、西安的纪术茂案、昆明的段嘉和案、南京的吴翔案、北京的喻家声案…… 这其中有亿万富翁,有千万富翁,甚至还有精神病医生,他们被送进精神病院,仅仅是因为与家人或单位领导有矛盾。正因为
精神病学界对精神病本身的模糊认识与精神病强制收治的程序缺陷,与我们一样看上去有正
常思维能力的受害人被以精神病理由强制住院,而且受害对象不分年龄、不分性别、不论职业、不论地位,它就像一把悬在我们每个人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已经威胁到公民人身自由。
来源:南方周末
-----------深圳女子被家人强送精神病院案再次开庭
白云心理医院:“国内对精神病人的收治过程存在法律漏洞,但这不是医院的过错”。
家属代理律师:家人强送她进精神病院是爱邹宜均。
本报讯 (记者 吴秀云 通讯员 董辉华)昨日,白云区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深圳女子邹宜均状告家人将其强送精神病院收治一案。庭审过程中,原告和被告围绕“邹宜均是否需要做精神鉴定”、“广州白云心理医院收治过程是否合法”、“邹宜均入院后23万存款去向何处”等焦点问题展开辩论。本案第一次开庭时,因争议太多,庭审进行一半就宣告休庭。日前,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前往深圳福田法院调取邹宜均其他案件的相关案卷。昨日,白云区法院继续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焦点
“邹宜均是否需要做精神鉴定”
●医院代理律师:邹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庭审无效
●邹宜均:深圳两案证明,自己精神正常
庭审中,广州白云心理医院的代理律师向法庭申请对邹宜均做精神鉴定。律师认为,邹宜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庭审的前提,否则庭审是无效的。
邹宜均认为,被收治前,她在深圳福田法院打过两起官司,证实自己是精神正常的人。她拒绝做精神鉴定,并表示:“如果我妈妈和哥哥也愿意去做鉴定,就大家一起去做精神鉴定。是不是像小学生卖yin案一样,只有小学生是处女才能证明不是卖yin?”
邹宜均律师则表示,身体健康不是出庭的必要条件。
“广州白云心理医院收治过程是否合法”
●邹宜均:收治时,被铐手、蒙眼、注射药物
●医院:未使用暴力及警械,邹宜均很配合
邹宜均称,被收治过程中,白云心理医院用手铐铐住她的手,眼睛也蒙了起来,还在她臀部注射药物。
广州白云心理医院称,收治过程中,没使用暴力,更未使用过手铐。“医院的工具配备与普通医院是一样的,手铐、警棍等是警械。”收治时只配备了约束带(一种宽布带)。因当时邹宜均比较配合,连约束带都没用上。
●医院:与家属签同意书,受委托收治
●家属代理人:家人强送邹宜均进精神病院是爱她
●邹宜均律师:邹宜均并不是精神病人,没有所谓“监护人”
邹宜均指责医院收治程序违法。医院称,邹宜均的母亲和哥哥曾以监护人的身份与医院签订了一份收治同意书。医院是按照家属的委托,不存在违法收治。
家属代理人提出,家人强送她进精神病院是爱邹宜均。法官一再追问,上次庭审就要求代理律师询问的问题:送邹宜均去医院前,她有什么精神病症状,并认为这是本案的关键。家属代理律师称“不清楚”。
邹宜均律师黄雪涛认为,该委托书是违法的,邹宜均并不是精神病人,也没有所谓的“监护人”。
“邹宜均23万存款在哪里?”
●家属代理人:出院后23万元已归还
●邹宜均:被迫吃肉、喝酒,逼签收据
邹宜均称,被广州白云心理医院收治前,自己的账户上有23万元存款。收治次日,23万元存款就被转至她母亲的账户上。邹宜均的律师认为,家属强行将她送进精神病院是为占有她财产。
家属的代理人称,邹宜均在出院后,其家属就还给她23万元,邹宜均还签下了一份收据,邹宜均激动反驳,收据是被迫签的,家人明知她吃素多年,强迫她吃肉、喝酒,逼她签收据。她出院后,由于担心受到家人迫害,礼佛多年的她因此出家。
来源:南方都市报
-----------透过“精神病人”邹宜均的眼睛,中山市埠湖医院的女精神病人浴后的场景是这样的:三四十个女人,赤身裸体地挤在大铁闸门内,喊着医护人员给她们拿衣服来。大铁闸门外,男性医护人员穿梭在病房、办公室、走廊里,很多人盯着她们的身体,一些男性病人更是凑上前去看个够。
而作为男性“精神病人”,何锦荣在广州市脑科医院也遭遇同样的尴尬。在医院看来,精神病人几乎是没有身体隐私的。
可是,无论邹宜均还是何锦荣,他们有大量证据可以证明自己没患精神病,而上述两家精神病医院仅仅根据他们的家属陈述,将他们强制收治。他们认为,疯了的不是他们,而是没有精神卫生立法约束的精神病人收治体制。
3月2日和11日,邹宜均案和何锦荣案分别在广州白云区法院和荔湾区法院开庭,被诟病多年的精神病院收治乱象再次引起社会强烈关注。
混乱的收治程序
法律规定,疑似精神病人必须经法院宣告后才能送治,但现实中,大多数医院直接收治,甚至不经过初诊,理由是担心延误治疗时机。
2006年10月21日早晨,邹宜均还不是如今广为人知的维权尼姑,她长发披肩,长相清秀,坐上哥哥邹剑雄的车子,去深圳宝山墓园拜祭父亲。
到达墓园后,邹剑雄下了车,从旁边一辆面包车上下来七八个男人,将邹宜均拉了出来。邹说,他们自称警察,但没有逮捕证,没穿警服。
邹宜均被他们强行带上面包车,背铐手铐,眼睛被一条旧领带蒙了起来,头上套了一个纸袋。接着,两个男人又强行扒下她的裤子,在她的臀部扎了一针,之后她浑身无力。
大约一小时后,她被转移到一辆救护车上,被送到广州白云心理医院,这是一家精神病医院。
“我第一次看到病人亲属是这么送病人的。”几天后,白云心理医院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孟登科采访时说。
邹宜均借用他人手机,偷偷给深圳律师黄雪涛打了一个电话。之后,黄雪涛开始了邹宜均的营救工作。
从那时起,她也开始了我国精神病人收治体制的研究。她发现,《民法通则》规定,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送精神病人强制治疗,需向法院提出申请并由法院宣告。而医学界普遍的观点是,精神病鉴定需要3到6个月,因此可能延误了精神病人的治疗时机。
那么,到底是该先诊断再收治,还是应该先收治再诊断呢?
现实情况是,大多数疑似精神病人被直接送治,几无程序可言。如此一大隐患便是,“病人”如被确诊是正常人,那么观察期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可能构成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
此外,《刑法》规定:精神病人造成刑法上的社会危害,由家人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必要时可由政府强制医疗。
2001年11月卫生部规定:“临床症状严重,对自己或周围构成危害者……应属紧急收治范围,并应给予特级护理。
在黄雪涛眼中,邹宜均“有个性,有主见”,一直独立自主生活,与常人并无两样。其家人将她送进精神病院前,也未向法院提出申请。她认为,医院只能根据病人自愿原则进行收治。
几年来,黄收集了全国大量类似案例发现,由于我国《精神卫生法》至今未出台,中国精神病院收治病人毫无程序可言。有的先进行初诊,如果判断有精神病症状,进行收治;有的不进行初诊,只要亲属委托医院收治,就被强制收治观察。
正是在后面这种情况下,2005年12月20日深夜11点左右,在与妻子一番争吵之后,广州商人何锦荣没有经过医生诊断,就被妻子委托广州市脑科医院强制收治了。
缺失的自我纠错
制度如果医院发现收治的“病人”根本没病,而让他出院的话,就要退还委托人预交的钱,这跟医院的盈利目的是冲突的
那时,何锦荣有三家公司,还在广州的富人区二沙岛,购有豪宅,身家千万。
其入院记录显示,“2005年12月21日,据其妻子介绍病史,患者20余年前出现精神异常,表现为无故怀疑妻子有外遇,无故骂妻子,打妻子……”,“患者称可能有黑社会人员掌握其妻子把柄来整他,其妻子有外遇”。
根据何锦荣的说法,当晚,何坐在家中看报纸,妻子陈燕芳领着两个男人进来,他首先遭到一拳,接着被人勒住脖子,然后被铁链锁住。送进医院后,医生吴泽俊对绑在床上的何锦荣进行了对话初诊,并作了诊断记录。
但吴泽俊的初诊结论是,“未获感知觉障碍,接触合作,定向力好”,“思维清晰、连贯”,“意志行为无异常”,“未获情感方面障碍”等等。
何锦荣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回忆说,当吴泽俊和他谈了半小时后就认为他没病,要他赶快出院。于是,何锦荣将母亲、哥哥等亲人的电话提供给吴泽俊,吴帮他联系上家人,当夜,家人赶到医院接人,但医院要求他们提供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书证。第二天,他们在派出所办理好了所有手续时,医院的态度发生了变化。医院称,只有第一监护人,即何锦荣的妻子才可以办理他的出院手续。
到了第三天,医院又将何诊断为“偏执状态”。此后,何锦荣被当作精神病人,在该医院治疗了一个月。
这一个月里,公司的财务人员每天都要到医院来,何锦荣隔着铁门,处理公司的事务。
“医院的工作人员都知道这些情况。而且我被收治后的第三天,我妻子就带着律师来了,要求我将公司的所有事务全权委托给她处理。但医院仍然将我当作精神病人治疗。”何锦荣说。他在医院被强制吃药。
2006年1月17日、18日,医院通知其妻陈燕芳来接人,但陈拒不接人,1月21日,医院同意何的母亲等家属,办理了他的出院手续。
“一个月前,医院说只有第一监护人才可以办理出院手续,现在却又同意我的其他家属办理出院手续,同一家医院,管理怎么如此混乱呢?”何锦荣气愤地说。
出院后,他发现家里所有金银首饰、值钱的家具等,都被妻子卖光。几天后,他就接到法院的开庭通知,他妻子早已将他告上法庭,要求离婚。
2006年5月31日,何锦荣向广州市荔湾法院起诉广州市脑科医院。医院代理律师钟琦辩称,何锦荣的妻子向医院反映何有20年的精神病史,并要求医院对他进行住院治疗,是希望他得到及时治疗,所以医院将何锦荣留院观察治疗,并未违反法律规定。由于何锦荣反抗,护工才使用了“约束带”。
何锦荣认为,医院的收治行为不是为“病人”负责,而是为送治人负责,被送人没病却被当作有病强制治疗。
何锦荣及其代理律师谢建东发现,医院的种种做法都证明他们的收治程序存在严重问题。比如其病历报告首页上记录,“入院诊断:精神病?出院诊断偏执状态?”这两个问号说明,医院最终也没有确诊他患有精神病。
更为荒唐之处是,在后来的法庭上,医院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何锦荣的病历,何对比自己出院时复印的病历发现,在他出院以后,医院对其病历做了多处篡改,如临时医嘱单中,有4处用药被院方用圆圈圈住,并注明了“取消”二字。
尤其是,医院在何锦荣出院以后,在其入院第一天的记录上,添加了两条修正诊断:“偏执型精神障碍”、“偏执状态?”
“如果医院心里没鬼,怎么会篡改病历呢?”何锦荣的代理律师谢建东质疑道。
2006年1月27日,出院6天后,何锦荣赶到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附属医院检查,诊断证明书显示“未发现有精神病症状”。
黄雪涛也曾经是何锦荣的代理律师。黄认为,何锦荣的遭遇,根源是医院缺乏自我纠错动力。如果医院发现收治的“病人”根本没病,或者不需要强制收治,而让“病人”出院的话,就要退还委托人预交的钱,这跟医院的盈利目的是冲突的,因此,商业化运作的精神病院从利益上,就欠缺自我纠错的内在动力。
而广州市脑科医院的代理律师钟琪称,对方是否精神病人、是否需要收治,家属提供的信息非常重要。而精神病的诊断,需要一个月的观察期,所以收治病人是诊断的需要。
危险的“亲属决定”
大多数精神病院拒绝了解送治人与被送人之间的纠纷,并只对送治人负责,也就是“为买单者负责”
2006年10月21日,邹宜均偷偷给朋友黄雪涛打电话,中途,被医生发现被阻止。之后,被打针,昏睡了两天。
第三天早晨醒来,她听见护士说:“韩丽,你先吃早餐吧,你今天该吃药了。”
“你和谁说话?”邹宜均迷迷糊糊地问。
护士说:“我在叫你啊,你赶紧吃了早餐,就吃药啊!”
邹宜均很不耐烦地说:“我不叫韩丽,我叫邹宜均。”
护士核实后,又回来说:“你就是韩丽。”
一个工作证上的名字叫做“王欢”的主管医生说:“不管你怎么想,你现在就叫韩丽,我们没有搞错,你是你家人送进来的,你得了重病,你不吃药,就得注射,你自己看着办!”
邹宜均出院后,在十万字的《疯人院日记》里的这段描述,和她的入院登记相吻合:她被带到广州市白云心理医院,家人将她化名为“韩丽”登记入院,并书面要求医院除邹母、大姐和哥哥外,其他任何人不能会见邹宜均。医院方面派出专人对她实施24小时贴身“看护”,并没收了她的手机。
“事实上,病人家属要求不得让病人与家属以外的人见面的做法在精神病院是很常见的。”广州白云心理医院营销部经理邹林峰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孟登科采访时说,“邹宜均的病情,没有特别看护的必要,但她的家人却主动提出了24小时特别看护的要求。”
果然,接到电话的黄雪涛,和邹宜均的佛教师父,于2006年10月21日当天,赶到广州白云心理医院,要求会见邹宜均时,吃了一个闭门羹。早在出事之前,邹宜均曾听二姐邹芷均说,大姐邹宛均要把她送进精神病院,于是,她与早前相识的律师黄雪涛签署了一份授权委托书,委托黄为她在丧失自由情况下的代理人或辩护律师。
黄向医院出示授权委托书,但医院否认收治了邹宜均。
在遭到拒绝后,黄雪涛报警,广州白云区永平派出所警察到来之后,医院才承认收治了邹宜均,但警察以医患纠纷为由,不便介入。
第二天,邹的二姐邹芷均从北京赶来医院要求探视,但医院以同样的理由拒绝:“没有大姐二哥的同意,任何人不能探视。”
第三天,《南方都市报》对此事进行了报道,引来更多记者,广州白云心理医院开始感到压力,组织专家会诊,诊断结果为躁狂
抑郁症,是“无精神病症状性的躁狂”。
第五天,10月26日半夜十二点,邹宜均的母亲、哥哥和大姐等人,悄悄将邹宜均从广州白云心理医院接走,转入中山埠湖医院,这是中山市一家精神病专科医院。
此后,邹宜均人间蒸发了。为了找到她的下落,黄雪涛尝试媒体投诉、信访等等办法,但毫无结果。
黄雪涛还以“失踪人口”报警,并将邹家属的电话告知警方,警方虽然得知邹的下落,但拒绝告知。警方称,其家属知道她的下落,因此无须告知他人。
警方还认为这是医患关系,建议她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2006年12月6日,黄向广东省卫生厅发出紧急报告,但没有得到答复。
同年12月底,黄只好起诉邹宜均,请求法院判决继续双方的合同关系,并支付其差旅费,希望以司法力量把邹宜均传到法庭。但由于家人不配合,法院无法将开庭通知送达邹宜均。
“包括司法机关在内,整个社会文化,都忽视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医院更是只为送治人负责。”黄雪涛说。
在何锦荣案中,广州市脑科医院也遵照何锦荣妻子陈燕芳的委托,不让何的其他亲友去医院探视。
黄雪涛说,现实中,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只对送治者负责的做法已是惯例。大多数精神病院拒绝了解送治人与被送人之间的纠纷,并只对送治人负责,也就是“为买单者负责”。
对于家属的强制送治行为,以及医院只为送治人负责的现状,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院教授杨小君表示担忧。
他认为,任何人都无权强制送疑似精神病人到医院进行诊断、治疗。“亲属决定”存在风险。“一个人被诊断为精神病人,亲属可能是首要受害人,也可能成为受益人。如果存在受益利害关系,那么,由亲属单方决定精神病人的非自愿住院治疗,对‘精神病人’而言,未免欠缺公平、过于草率了。”
精神病收治变为“收容”?
黄雪涛认为,现行的精神病人收治体制,让人人自危,它已经成为公民人身自由丧失的一个医学理由
2006年10月26日到2007年1月26日,邹宜均在母亲的陪同下,在中山埠湖医院,以精神病人的身份,接受了整整三个月的治疗。
但被视为“精神病人”的邹宜均出院以后,却完全凭借记忆写下10万多字的《疯人院日记》,记述她整个被强制收治的过程,以及在精神病院的见闻。
出院后,邹宜均摆脱母亲贴身“监护”,离家出走,之后剃度出家。
2009年2月,邹宜均起诉广州白云心理医院、中山埠湖医院和她的家人,黄雪涛为其代理律师。3月2日上午9时,该案在广州白云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官审查重点在强制收治的动机和程序上,而不是纠缠是否真的患病。
从营救邹宜均,到代理何锦荣案、邹宜均案,以及对中国精神病人收治体制的研究,黄雪涛认为,现行的精神病人收治体制,让人人自危,它已经成为公民人身自由丧失的一个医学理由,对公民权利带来严重威胁。
2005年4月11日上午,张月颖与某医院因用药问题发生争吵,该医院医生打电话给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称,张月颖有精神病,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在未通知张的家人的情况下,派救护车将张强行拉到其医院,进行一个多月的精神病治疗。入院手续也无张的家属签名。
2005年7月16日,张被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第二次强行从家中拉去入院治疗将近2个月。
2006年,广州市天河法院判决认为,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原则,公民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因此,判令医院退还所有医疗费,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元、误工费5849元。
但黄雪涛收集近几年来发生在全国各地的几十起同类案件发现,胜诉者寥寥无几。她担忧的是,精神病人收治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变成收容,或者解决纠纷的特殊手段。
如新京报2008年12月8日报道,山东新泰农民孙法武赴京上访时,被当地政府抓回送进精神病院,强制收治20余日,后在签下不再上访的保证书后才被放出。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在新泰,因上访而被送进精神病院者不是个别。当地政府解释称,信访压力巨大,若出现越级上访,会受到上级处分。
此种做法却得到一些学者的支持。
北京大学法学院孙东东教授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现在,在很多上访的事件中,不乏精神病人的案例,而且还很多。如果一个人表现出了烦躁不安、危害性倾向等现象,把其送到精神卫生部门进行鉴定和治疗是无可非议的,“不通过卫生机关的鉴定程序又怎么确定他是不是有病呢?”
出于对精神病人收治体制的恐惧,黄雪涛开始致力于精神病人收治体制的改善。她认为,同类案件的诉讼焦点不是有没有精神病的问题,而是精神病院的侵权问题,因为只有病人威胁公共治安、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或者伤害自己等情况时,才可以强制收治;只要疑似病人不威胁他人的安全,是否接受治疗,是个人的自愿行为,他人可以劝其治疗,但不可强制。所以医院的随意强制收治,是对公民人身自由的侵犯。
3月2日上午,在广州白云人民法院的法庭上,已经出家的邹宜均说,她原本不该纠缠世俗纠纷,但打这个公益性官司,并不是为了追究谁的责任,而是为了普度众生,如果现行的精神病收治体制不废除,“众生”就不会免于“被精神病院强制收治的恐惧”。
邹宜均现居北京,她很少回到深圳。如果回来,一定要有人陪伴,因为当她置身深圳,仍有强烈的不安全感。
案件回放
家人陷害,所以送往精神病院?
邹宜均案、何锦荣案的产生,都和亲人间积怨很深有关。
何锦荣早就怀疑妻子有外遇。他说,他打印了妻子的手机通话记录,发现她常常在深夜与同一个手机长时间通话,他的朋友还看见她常和一个比她年轻十几岁的男人在一起。
何锦荣说,他和妻子坦诚地沟通过,可以正常离婚,并分给她部分财产。“但是她都是哼了一声,什么也不说。”
根据他入院以后,妻子的种种特殊行为,何锦荣判断,他被送进精神病院是妻子的陷害。
而邹宜均在被送进精神病院以前,和家人关系也十分紧张。
她的父亲在2005年去世之前,曾立口头遗嘱,将一套房产继承给邹宜均,因为邹宜均的哥哥和两个姐姐都各自成家,而且大姐和哥哥都是公务员,收入很高,二姐邹芷均医学博士毕业,在北京从医。
但是邹母却认为,作为女儿,邹宜均不可以继承父亲的遗产,经过多次争吵,她强迫邹宜均写下放弃继承遗产的保证书。
父亲去世后,邹宜均又遭遇婚变。2006年9月,她通过协议离婚获得30万元的离婚赔偿,前夫将10万元以现金的方式交给了邹宜均,另20万元存入其大姐的账户,但大姐没有转给她,而是交给邹母。邹宜均信佛,创办了一家佛教网站,还以宗教人士的身份,帮助他人维权。因此,邹母“怕女儿中邪”,“被人害”,执意要将这笔钱代管。不被理解的邹宜均,与家人发生了多次激烈的争执。
邹宜均称,这些都是家人将她送往精神病院的原因。
观点交锋
在很多上访的事件中,不乏精神病人的案例,而且还很多。如果一个人表现出了烦躁不安、危害性倾向等现象,把其送到精神卫生部门进行鉴定和治疗是无可非议的,“不通过卫生机关的鉴定程序又怎么确定他是不是有病呢?”
―――北京大学法学院 孙东东教授
诉讼焦点不是有没有精神病的问题,而是精神病院的侵权问题。只要疑似病人不威胁他人的安全,是否接受治疗,是个人的自愿行为。
现行的精神病人收治体制,让人人自危,它已经成为公民人身自由丧失的一个医学理由,对公民权利带来严重威胁。
―――深圳律师 黄雪涛
作者:鲍小东 来源:南方都市报
-----------6月21日,全国第九次精神病医院管理学术会议在山西省太原市召开。面对精神科专业人员缺乏、经费不足、相关法律空白的现状,来自全国300多家精神病医院的院长在会上热议了新医改政策背景下精神病医院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据专家介绍,依近年一些省的调查估算,我国当前各类精神疾病的发病率大约为15%,重性精神疾病的发病率为1%。而目前我国仅有精神科专科医生16383人,相当于每10万人有1.26名精神科医生,与3.96名的国际平均水平相差甚远。其中,儿童与老人精神疾病专业人才不足情况尤其严重。除了专业人才的缺乏,国家对精神病专科医院投入的严重不足,也是造成大部分专科医院生存困难的重要因素。此外,虽然北京等地已针对精神卫生建立了地方法规,但是全国范围的精神卫生立法工作还未完成,这也大大阻碍了我国精神卫生事业发展的脚步。
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精神卫生处处长严俊说,随着新医改政策的实施,精神疾病的预防将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而国家的财政投入将向作为公立医疗机构的精神病医院倾斜。精神卫生法(征求意见稿)也已在不久前下发,争取在年内通过。
(记者:张 昊 通讯员:吴 敏)
来源:健康报网
-----------昨日上午,广州市荔湾区法院传唤何锦荣案的原告和被告前往法院问话,原告何锦荣亲自到庭。
上次开庭,法院要求原被告双方就选择哪家司法鉴定机构达成一致。昨日法官得知原被告双方并没有就此问题达成一致后,荔湾区法院指定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作为鉴定机构,并告知鉴定费用由被告广州市脑科医院承担。
针对法院的这一决定,原告何锦荣及其代理律师先后两次表示反对,但都被驳回。法官表示法院已经决定对此案启动鉴定程序,本案以后会按照程序继续审理。
资料显示,地址在北京的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是经国家司法部和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批准成立的专门司法鉴定机构。
◆何锦荣
鉴定篡改过的病历没意义
“我不是精神病人,为什么要做鉴定?”问话结束后,何锦荣刚出法庭就气愤地表明拒绝去做司法鉴定。“即使败诉,我也不会去做鉴定!”何锦荣告诉记者,广州市脑科医院提交给法院作为证据的病历上出现多处涂改,与他出院当日复印的病历存在很大的差异,“鉴定篡改过的病历完全没有意义。”
何锦荣的代理律师认为启动鉴定程序对何不公平。之前何锦荣曾前往重庆市精神病医院进行过诊断,重庆市精神病医院的诊断结果显示,何锦荣并未患精神病。但是,法院认为门诊病历不能等同司法鉴定书,对这一诊断结果没有直接采信。
原告律师同时表示,现在所做的精神病鉴定只能说明现在何锦荣的精神状况,无法代表案发当时(4年前)何锦荣的精神状况,对本案的调查和审判已经失去所有意义。“况且,何锦荣有病没病,不是被告广州市脑科医院将其强行收治的理由。”
◆被告
司法鉴定是本案关键
被告广州市脑科医院的代理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原告何锦荣进行司法鉴定是本案的焦点问题,也是审理本案的关键。”被告律师还认为,本案发回重审的原因是事实不清,而原告当时的精神状态鉴定是本案的重要事实之一,所以进行司法鉴定非常有必要。
本报记者 杨大正 胡念飞 实习生 汤凯锋
●权威观点国家精神卫生法起草人,华西医院博士生导师刘协和教授:有病没危害社会也不能强制收治
目前我国的精神病人收治程序存在漏洞。有的医院只要家属说病人有病,既不听病人申诉,也没有进行调查,就把病人收治,甚至到病人家里直接强制收治。
我国的“新精神卫生法”马上就要出台了。对于病人家属送来的精神病人,“新精神卫生法”规定收治的医院要经过两个医生的鉴定,确定病人患有精神病后才能接收入院。如果存在可疑,医院必须在72小时之内组织专家会诊,如果没有患病,就应该放人。即使患有精神病,但是病人没有危害社会,医院也不能进行强制收治。
如果存在家属与医院合谋把正常人强行送进医院,这就是非法拘禁了,“病人”家属和精神病院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情回放
何锦荣是广州的一个千万富翁,拥有4家化工企业,3处豪宅。2005年12月20日晚上,何锦荣与妻子发生了口角,深夜妻子带着两个陌生人冲进家门,将何锦荣用“约束带”绑起来,送到了广州市脑科医院,与5个精神病人一起,并被关在重病关押区。
第二天,何锦荣的家人赶到医院要求放人,何锦荣的母亲拿出公安局出具的母子鉴定,甚至向医生下跪请求,但院方以需征得何锦荣的第一监护人陈某同意为由,拒绝放人。随后,广州市脑科医院组织主治医生进行会诊,认为何锦荣可能患有“
偏执性精神病”。
2006年1月20日,何锦荣终于被允许由母亲和哥哥接出院。住院期间,他曾被医生强制性灌药。他住院后第三天,妻子陈某便带着律师来病房,要求他签署全权委托书,委托妻子处理公司的全部事务。他的妻子还与医院签订委托书:未经第一监护人允许,不准任何人探望。何锦荣是4家企业的法人代表,不得不在病房办公,消息传开后,他的公司损失惨重,其中两家公司倒闭。他说,回家后发现家中所有现金、金银项链、古董和值钱的家具等都被妻子一扫而光,公司的一些财产也被妻子转移,粗略估计价值约有两三百万元。出院后不久,妻子陈某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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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书由(美)爱德华·肖特著,韩健平,胡颖翀,李亚平译。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8年出版发行。
内容简介
在《精神病学史——从收容院到百忧解》一书中,爱德华·肖特向我们展示了社会对精神疾病不断变化的态度,有苛刻的,有无情的,也有令人深受鼓舞的。同时,作者描述了好几代科学家与精神病医师为缓解这些疾病所带来的痛苦而作出的努力。作者描绘了精神病学领域重要人物的生动肖像,并毫不留情地评判了他们在促进或阻碍我们理解这些精神疾病起源上所起的作用。
肖特同时考察了决定精神病学发展的那些科学因素和文化因素。他不仅揭示了推动18和19世纪德国精神病学空前进步的力量,而且究明了美国成为精神分析世界首府背后的因素。
这部文笔迷人、基于彻底研究的著作,对任何在精神病学方面怀有一种私人的、知性的或职业的兴趣的人来说,都是一部引人入胜的读物。
作者简介
爱德华·肖特,1941年出生于美国伊利诺伊州埃文斯顿,1968年获得哈佛大学近代社会史博士学位。1967年就职于多伦多大学历史系,开始渐渐将兴趣从欧洲社会史转向医学社会史。自1991年担任多伦多大学医学系医学史方面的汉纳讲席职位。1995年当选加拿大皇家学会会员。1996年因为在精神病学史研究方面的重要贡献而兼任精神病学教授。1997年获得德国洪堡研究奖。肖特教授著述丰富,主要著作有:国际畅销书《现代家庭的形成》,《身边的礼貌:医师和患者的纷乱历史》,分别于1995年和2000年获得加拿大皇家学会贾森·A·汉纳奖章的两卷本心身医学史著作《从麻痹到疲劳》和《从心灵进入身体》,《精神病学史——从收容院到百忧解》,《肯尼迪家族与
精神发育迟缓者的故事》,《精神病学历史词典》,获2005年加拿大总督奖提名的《肉体写作:情欲的历史》。
目录
前言
中文版序
第一章 精神病学的诞生
一个没有精神病学的世界
传统的收容院
宣告治疗性收容院的到来
组建治疗性收容院
神经病和非精神病医师
走向生物精神病学
浪漫主义的精神病学
第二章 收容院时代
国家的传统
人数的压力
为什么会增加?
对疾病的重新分配
上升的精神病发病率
死胡同
第三章 第一次生物精神病学
输入观念
德意志的世纪
法国的灾难
落伍的盎格鲁一撒克逊人
退化
第一次生物精神病学的终结
一个美国续篇
第四章 神经质
神经质要比疯病好
疯病逃避进
温泉 疲劳的神经和静养疗法
神经病学发现心理疗法
第五章 精神分析:间断
弗洛伊德和他的圈子
战斗开始
美国精神分析的起源
欧洲人的到来
胜利
精神分析和美国犹太人
第六章 替代疗法
发热疗法和神经
梅毒 早期的药物
持久睡眠
休克和昏迷
电休克
脑叶切断术的冒险
社会和社区精神病学
第七章 第二次生物精神病学
遗传线索
奏效的最早药物
丰饶角
神经科学
反精神病学
回归“社区”
为电惊厥疗法而战
第八章 从弗洛伊德到百忧解
保持市场份额
全国渴望心理治疗
诊断中的科学与时尚
精神分析的衰落
心理美容精神
药理学 为什么需要精神病学?
注释
译后记
-----------7日晚上,哥哥大洪精神病发作,弟弟小洪欲借助110、120,将其送往数百米外的省安宁医院治疗。可面对小洪的求助,警方和120都束手无措,原因是警方认为大洪思维清晰,强制送院违法;120医务人员则说,如不把病人捆起来,病人打坏车上几十万元设备,价值几十万元的设备坏了无法交差。
此事发生在海口市南海大道汇宇金城小区。由于事件无法解决,直到晚上10点35分,警方和医务人员才先后离去。这令弟弟小洪感到十分沮丧,他担心哥哥发病会伤害到他人。
弟弟: 哥哥发病家人求助警方
7月7日晚上8时许,海口汇宇金城小区一号楼下,停放着一辆120急救车及两辆110警车,附近围着一大群人。
当事人小洪无奈地告诉记者,早在2003年,他哥哥大洪因受妻子突然死亡的打击患了精神分裂症。在老家安徽省宿松县九江医院就医之后,于2007年治愈出院,但从那以后,哥哥不再吃药。
今年5月份,哥哥大洪突然从老家跑到海口找他,并一直住在他家里。他以为哥哥的病好了,没想到7月6日晚上,哥哥突然在半夜三更乱喊乱叫了约二三十分钟,他劝也劝不了。随后,哥哥将自己关在房间里,此举影响到整栋楼的住户。面对哥哥此举,他和妻子也没办法将他送院就医。他于7日下午两度到省安宁医院求助,但省安宁医院说没车。
“哥哥的行为可能是旧病复发了。”小洪说,7日下午,看到哥哥这种不正常的行为后,他拨打110向警方求助。当时,龙昆南派出所的民警过来时,哥哥刚好外出。
警方:“病人”正常不能强制送院
当天晚上,哥哥从外面回家后,将一瓶洗发水倒在他们夫妇的床上,他再次报警。龙昆南派出所的民警再次过来。他请求警方协助将哥哥带上警车送到省安宁医院治疗,但警察在跟哥哥交流之后告诉他们:哥哥很正常,这事他们没办法帮忙。随后,警察联系了省安宁医院说明情况,但省安宁医院称没车。
无奈之下,警方再次联系120。海口市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的四五名医务人员赶过来后,就呆在楼下不敢上楼。
那么,面对小洪的请求,为何110、120人员无动于衷?出警在现场的龙昆南派出所的一位陈姓警官向记者解释,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两次赶到现场。民警通过与大洪的交流后发现,他的思维较为清晰,且没有暴力行为,属于正常人。但弟弟小洪要求警方通过强制措施,协助其将哥哥送院。
“这事作为执法机关,警方不能对一个正常人采取强制措施,我们均是按正规程序处理的。”陈警官说,如果真要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当事人要有破坏行为或暴力举动,否则对一个正常人采取此措施是犯法的。事后,当事人告警察那怎么办?为此,陈警官建议弟弟小洪自行与省安宁医院协商,再由家属送哥哥就医。
120人员:“病人”要绑起才能送院
在现场的海口市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说,医院是接到警方及省安宁医院说没车的消息后,才派车过来协助警方的。“但洪先生哥哥这种情况,医务人员没办法协助。要协助,必须家属将其绑起来才行。”这位负责人说,如果医务人员带设备上去,大洪将医院价值几十万元的设备打坏了,医务人员回去如何交差?再说,万一将其送上车之后,他在途中跳车出事,责任谁担?
现场的海口市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人员及龙昆南派出所民警,在等候到10点35分时无奈离开。
面对这一情况,小洪感到十分无奈。他担心:如果哥哥万一再次发病起来,伤到别人或小孩,那该怎么办?
(来源:南国都市报 记者:汪承贤)
-----------作者:周东飞
国家公务员、工会主席、网站总编,拥有多种身份的程天富,先后4次被自己的妻子送进福建龙岩市长汀新桥精神病院,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长达153天。而他认为自己没有任何精神疾病,龙岩市第三医院对他的医学诊断结果是无精神病症状,思维逻辑正常。目前,他已经着手对妻子及新桥精神病院进行起诉,称“要用法律来洗刷自己的耻辱”。
相信法律自会给程天富一个裁判,眼下至少可以说,类似程天富这样的遭遇绝非个案。广州千万富翁何锦荣身体健康,却被妻子强行送进精神病医院治疗30天。深圳女子邹宜均受哥哥姐姐设计,被暴力绑架送入精神病院。重庆江津姑娘小玫只因和继母吵架,被舅舅送进精神病院。厦门女子吴素真在医院对护士骂了一句“婊子”,即被送进精神病院收治22天。河南开封市二职高校医江帆,因频繁上访,在“领导指示”之下被鉴定为“精神病人”。山东新泰农民孙法武赴京上访,被镇政府送进精神病院20余日……
这些最终被证明没病的“精神病人”,或者被怀有种种目的的亲属,或者被嚣张而怯懦的基层公权力机关,轻而易举地送进了精神病院。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那些真正需要救治的精神病人却因为经济原因被拒之门外,在残暴而无奈的铁链或绳索下苦苦挣扎,或者酿成“武疯子杀人”的社会惨剧。统计资料显示,中国有心理问题和精神疾病的人数超过1亿人,严重精神病患者也已超过千万,其中数百万人对社会治安构成危害。以广东为例,全省有精神障碍患者1500万人,其中重性精神病患者150万人,他们中真正得到救治的只占20%-30%,还有百万精神病人压根没有得到过治疗。
至少从表相上可以看出,我们的精神病救治体制患上了精神分裂症。需要救治的时候却漠不关心,不需要干涉的时候却沦为鹰犬。而这一切的根源,无不与公益性沦丧和权力被滥用有关。在以市场化为导向的旧医改潮流中,精神病治疗机构也无法例外地成为追逐利益的主体。在某些精神病院看来,所谓人身权益并不是他们要考虑的首要因素,最重要的是要为送医者负责。说白了,其实就是为医疗费用负责。而精神病院与一般医疗机构的不同之处在于,他们手握着限制病人人身自由的权力。对某些人或机构而言,这一点正是他们陷害亲人、对付“刁民”的有效手段。靠出卖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力来获取利益,这一点正是精神病救治乱相的核心秘密。
让真正需要救治的精神病人享受公益的阳光,让所有的健康人摆脱被当做精神病人剥夺人身自由的恐惧,这是医治上述精神分裂症的方向所在。在事关精神病救治的问题上,有三个最基本的维度,医学的维度用于区分病与非病,法律的维度用于保证人身自由,社会的维度用于保障患者获得医治的权利。被呼吁已久的药方,当然是《精神卫生法》的尽快出台。让人遗憾的是,这部24年来历经10次修改的法律草案,被相关专家毫不客气地评价为“很糟糕”,原因很简单,“它基本上是确认现行的做法”。
在以公益为取向的新医改已经启动的情况下,“差钱”不应该继续成为阻碍《精神卫生法》诞生的理由。这部法律要想成为善法,在解决公益性问题的同时,必须重视对权力的约束和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障。只有这样一种均衡,才能从根本上医治当前精神病救治体制本身所罹患的精神分裂症。
来源:青年时报
-----------据《重庆晚报》报道,一个平常的鸟笼,二三十厘米高就足够了。而重庆万州区三峡中心医院平湖分院(又名三峡精神卫生中心),最近建了一个7.5米高的鸟笼,100多只鸟居住在里边。这些鸟儿住在这里的目的,竟是供精神病患者松弛神经、陶冶性情,起间接治病的作用。
院方请了一位姓王的工人专门养护这些鸟儿,以及旁边庭院的乌
龟和鱼。老王时常担心这些鸟儿活不长。
老王说,鸟儿刚进来时死亡较多,因为这是一个完全陌生的环境,它们需要逐步适应。活下来的鸟还得面对一系列困难———笼子周围都是病房,走廊的灯通宵亮着,会影响鸟儿休息;食谱主要是白菜、谷子、麦子、小虫等,缺少贝壳、泥沙等食物……
医院负责人称:“我们在网上查了一下,目前全国还没有这么大的鸟笼,亚洲也没有,就是全世界,这么大的木质鸟笼也是NO.1。”
拿鸟儿来治病的效果到底怎么样?由于缺乏具体的衡量指标,因此无法定论。市民对此看法不一,有人表示很有意思,有人则担心:鸟儿在为人类康复心理疾病的时候,自己可能患上心理疾病。
来源:《新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