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今日证实,其下属单位郴州市儿童医院使用的
氧气实为工业氧,在当地造成了恐慌。目前,相关负责人已经停职接受调查。
据湖南都市频道报道,该院党组书记李细莲以及综合办主任江志本周已经停职接受相关部门调查。
郴州市药监局调取了郴州市儿童医院(隶属于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近15个月的氧气进购台账,查明该院自2009年1月开始购进工业氧10000余瓶,非法所得超过30万元。对此,药监部门对非法所得予以没收同时对该院处以92万元的罚款。
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陈亚光告诉记者,目前相关人员已经处理,同时医院成立了调查组对问题氧气进行调查。
“对于问题氧气对公众带来的恐慌和影响我们深感抱歉,” 儿童医院发言人连一民告诉记者。
同时记者从郴州市委宣传部一名官员处了解到,郴州市纪委和市检察院已经开始介入调查,调查结果下周将会公开。
医院在媒体曝光后第一时间停止了问题氧气的使用,对问题氧气进行封存。据了解,该院的工业氧气均是从郴州工业气体有限公司购得。
该公司负责人据称已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该公司并未取得任何经营药品的资质。
据药监局稽查支队支队长朱谷辉透露,该公司没有任何供气资质,有的只是一个早在1999年就过期的证照。
有内部人士透露,自该院95年建立集中供氧系统以来,一直由该公司提供氧气,到现在已经十多年。
“罚款仅追溯了一年,但我们和这家公司已经合作了10余年之久。该公司负责人是医院书记的丈夫,给交易提供了更多便利,”该人士称。
李昶,一对3个月大双胞胎的父亲,告诉记者问题氧气可能诱发了他大儿子的心脏病。
一个月前,因呼吸困难,李昶将儿子送往郴州市儿童医院治疗,被确诊为
肺炎。他告诉记者,孩子在医院治疗了30天,甚至连ICU都进了4天,但是最后医院还是下了病危通知单,并提出让家长转院。
情急之下,李昶将孩子转入了广州市儿童医院,不到一周孩子康复了,但是医生告诉他们,孩子虽然病愈,但是却被诊断出有心脏病,很少有如此年幼的婴儿会患此病。
李昶纳闷,孩子进医院之前虽然有呼吸不畅,却也还是健康,出来后却患了更严重的病,原因到底在哪儿呢。
看到都市频道的调查节目后,李昶怀疑孩子的心脏病是否是由于吸入过量问题氧气诱发。他怀疑在郴州儿童医院治疗期间,问题氧气导致拖延了治疗,进而引起了心脏病。
在采访过程中,他多次说,“我只需要一个答案”。
本周三李昶来到郴州市儿童医院,院方表示一旦调查结果显示孩子的病由问题氧气而引起,他们会立刻赔偿。
“我不需要赔偿,我只希望我的孩子健康。这不仅是我的希望,也是每个家长的愿望,”他说。
根据医疗氧的相关规定,医疗氧纯度必须达到99.5%,同时在生产过程中过滤有害气体和杂质,比如一氧化碳,
二氧化碳。医疗氧必须保存在特殊的氧气瓶中,专瓶专用。
旭辉气体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是郴州唯一一家有资质供应医疗氧的公司。工业氧气的纯度虽然有99%,但还是达不到医疗氧的纯度要求。
而价格更是悬殊。一瓶工业氧(40L)售价仅为6-7元,而一瓶医疗氧则达到30元。
李昶表示,为了得到利润,救死扶伤的医院尽成了无形的杀手。
王吉善,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副院长,告诉记者工业氧是严禁作为医疗氧使用的。
“工业氧的杂质以及有害气体会对呼吸系统带来伤害,造成呼吸困难和肺部感染,”他解释说。
(记者:尹晶)
来源:环球时报
-----------虽然医院方面反复向家长解释现在用的是医用氧,但很多家长依旧心存顾虑,因为他们根本无法通过肉眼分辨,自己孩子吸入的到底是“医用氧”还是“工业氧”。家属们聚在一起,议论纷纷。
这是记者今天(11日)在湖南省郴州市儿童医院看到的一幕。
连日来,随着“问题氧”的曝光,郴州市儿童医院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这家曾获过“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称号的医院,如今带给患者的不是放心,而是恐慌。
患者家属揭开医院用“氧”黑幕
“如果不是患者家属举报,也许郴州儿童医院的用‘氧’秘密还会持续下去。”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
今年1月18日,有患者家属向郴州市药监局举报:郴州市儿童医院使用工业氧冒充医用氧。1月19日,郴州市药监局稽查支队前往该院检查,发现30瓶假冒医用氧。随后,郴州市药监局调取了该院近15个月的氧气进购台账,查明该院自2009年1月开始购进工业氧10000余瓶,非法所得超过30万元。对此,药监部门对非法所得予以没收,同时对该院处以92万元的罚款。1月26日下午,郴州市药监局向郴州市儿童医院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院必须从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
然而,在被郴州市药监局调查期间,郴州市儿童医院仍继续购进工业氧。因再次接到儿童医院仍在使用工业氧的举报,2010年4月2日上午,郴州市药监局执法人员前往郴州市儿童医院调查,并查证2010年2月和3月,该院共从郴州市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购进工业氧4919瓶。
据记者了解,目前已有患儿家属向院方反映,在使用工业氧后,患儿出现不适。4月1日晚,郴州市儿童医院就使用“问题氧”问题召开紧急会议称,对鉴定确因使用“问题氧”造成健康损害者,由医院承担相应责任,并表示将从严查处“问题氧”采购、使用等环节的相关责任人。
目前,郴州市儿童医院已停止使用“问题氧”,该院综合办主任江志被停职。郴州市也已启动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和追究程序,并在全市集中开展医用氧专项整治行动。
工业氧医用是公开的“秘密”
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氧气无色无味,一般人凭肉眼和嗅觉很难分辨。
有医务人员告诉记者,工业氧是用于工业生产及产品加工的气体,质量要求较低,在压缩冲装过程中有呈酸性或碱性的润滑水带入钢瓶,会导致钢瓶内壁锈蚀,从而使瓶内气体带有异味。同时工业氧中还存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乙炔等对人体极为有害的杂质,一旦病人吸入过量,会发生呛咳、结痂等现象,引发或加重呼吸系统的病症,严重者极易造成病人吸氧量不足而出现生命危险。因此,国家药品监管部门一直把医用氧列入药品来管理,要求生产、经营医用氧都要取得许可证。
根据规定,医用氧每瓶上都贴有生产厂家的合格证标签,上有生产批号、编号及相关资料,医疗机构采购时应检验这些证明,对无合格证标签或标签残缺不全及其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购进;医用氧标签一次性有效,重新灌装前,医疗机构应把每瓶医用氧气钢瓶上的合格证标签予以销毁,以防不法分子把旧的合格证标签重新使用,用工业氧冒充医用氧。
虽然有如此明确的规定,但记者采访得知,用工业氧代替医用氧,早已是公开的“秘密”。近年来,一些医疗机构医用氧使用不规范的问题也不断被媒体曝光。
郴州市有关部门向记者透露,郴州市以工业氧冒充医用氧的情况,并不只在郴州市儿童医院一家出现,郴州第一人民医院中心医院和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院也存在以工业氧冒用医用氧的情况。对此,郴州市药监局办公室主任崔铀能近日也公开承认“这是个事实”。至于还有多少家医院使用工业氧,崔铀能表示案件还在调查中,不便对外公布。
巨大利润差额致医院利欲熏心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各地的医用氧使用频繁出现问题呢?
“主要是暴利使然。”一位医疗领域的专业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工业氧比医用氧的生产成本明显要低很多,二者的差价最高可达3倍之多,“如今只要稍微有一定规模的医院,每天的用氧量都很大,这其中巨大的利润差额,对于那些因利欲熏心而突破良知和法律底线的医院来说,无疑是一个难以抗拒的诱惑”。
“相关的制度标准不够严格,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是医用氧问题频出的一个制度性原因。”湖南省一位有着多年临床经验的医生认为。
这位医生介绍说,鉴于工业氧医用对病人的严重危害,我国早在1988年就已对医用氧气颁布实施了强制性标准。此后,一些地方政府也因工业氧医用问题的频出而不断下发文件通知。比如湖南省就分别在1993、1996、1999年连续三次下发文件,要求湖南省的所有医院必须用医用氧。然而,由于缺乏更为具体与明确的标准,不少医疗机构依然把医用氧当作非药品进行管理,由非药品管理部门采购,脱离了药品质量监管体系,致使工业氧及劣质医用氧进入医疗机构。
据了解,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从人员、厂房、设备、卫生条件、生产原料、生产操作、包装贴签、质量控制系统、自我检查、销售记录等方面,对医用氧的使用提出了具体要求。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医用氧的GMP认证还处于启动阶段,主要还是以生产企业的自愿认证为主。
对此,这位医生建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把强制实施医用氧GMP认证提上日程,尽快划出更为具体的认证时间表,以从根本上确保与提高医用氧的质量。
湖南大学法学院一位法学博士则建议,有关方面应该尽快明确、强化医用氧的检查、处罚制度与手段,尤其是明确具体实施检查的机关与处罚标准。否则,如果仅仅规定“医院必须使用医用氧”,那只能是一纸空文,难以产生威慑作用。
“问题氧”频发凸显日常执法监管乏力
郴州市药监局从2010年1月起,就已开始立案调查儿童医院使用“问题氧”事件,但儿童医院一边接受调查,一边依然大量购进工业氧的情形,只怕不仅让人震惊于该医院的胆大妄为,也足以让人怀疑这种立案调查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其实,那些违规将工业氧医用的医院绝不止一两家,也不是一两天的事情。按理来说,如果有关方面能按照现有的制度要求,严格执法监管,从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加大执法监管与查处力度,那么,工业氧医用等问题就不会像今天这般普遍、严重。然而,在现实生活当中,总有些执法监管部门,习惯于在口头、书面上执法监管,往往只是等到问题被媒体披露了出来,才急急忙忙地出来“灭火”处理。不难发现,正是平时执法监管的缺位与乏力,才使得问题最终集中爆发。
此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司的一位负责人曾明确指出,解决医用氧使用不规范的问题,不能
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必须从生产源头、购销渠道、使用环节三方面同时入手,加大监管力度。诚如斯言,临时整顿、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制度规章固然很好很必要,但只有相关的制度规章真正从墙上、纸上走入实际,只有卫生、医疗、工商行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平时更多地深入基层一线,加强日常的执法监管,只有各级医疗单位与机构不断加强对自身工作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与强化其责任、质量意识,切实健全完善医用氧的验收、养护、使用等管理制度,工业氧医用等诸多的问题,才不会此起彼伏、层出不穷。
记者:赵文明 阮占江
来源:法制日报
[
本帖最后由 梁知行 于 2010/4/12 12:35 编辑 www.med126.com/shiti/]
-----------核心提示
药监部门在湖南郴州一家医院查获一批由没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供应的“问题氧”。令人吃惊的是,两个多月前,该医院曾因同样问题被责令整改。
“问题氧”是如何堂而皇之进入医院病房的?请看本报记者调查。
4月11日,湖南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院(即儿童医院)供氧房的一个房间内,静静地躺着30个氧气瓶,与医院病房正在使用的氧气瓶一样,这批瓶的瓶身,也有“旭辉”字样钢印和标签、合格证。不同的是,这批氧气瓶上还贴着一张字条——“封存区”。
4月1日,有媒体报道,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院涉嫌用工业氧冒充医用氧。4月2日,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稽查支队执法人员到北院调查,并抽样检验该院库存医用氧。
经郴州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所抽3批医用氧经检验合格,含氧浓度达99.6%,高于医用氧含氧浓度的99.5%。但是,供气方却是一家没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两个多月前,北院已因从该非法渠道购买氧气而被药监局责令改正。
目前,北院党组书记李细莲以及综合办主任江志已被停职接受调查,涉嫌非法供气方郴州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也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据有关部门称,4月12日,郴州市纪委对李细莲的调查将有结果。
两个多月前已被责令改正,两个多月后依然使用
“问题氧”的问题由来已久。
郴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罗升平介绍,1月18日下午,郴州市药监局接举报称,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院购进的一批瓶装医用氧存在封口标签不完整的情况。
1月19日,郴州市药监局派出稽查支队执法人员对该院调查,现场检查发现北院供氧室存有瓶装医用氧30瓶,未封口,未标识生产批号,钢瓶瓶身均有“旭辉”字样钢印。医院称供货方为郴州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但现场未能提供该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
1月26日,执法人员调查郴州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现场发现该公司库存医用氧11瓶,瓶身均有“旭辉”字样钢印,钢瓶封口处贴有标签,瓶身贴有合格证。但该公司现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
当日下午,药监局向北院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院必须从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
罗升平说,经调查核实,北院于2009年1月至2010年1月间以30元每瓶的价格从郴州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购进药品医用氧10290瓶,使用所得合计303800元,货值金额308700元;被处以违法购进的医用氧货值金额两倍罚款617400元,罚没款项合计921200元。
3月31日,有媒体向药监局反映,北院涉嫌用工业氧冒充医用氧使用。药监局派出执法人员赴北院调查,在该院供氧室发现医用氧68瓶,19瓶正在使用,49瓶未使用的钢瓶瓶身均有“旭辉”字样钢印,瓶口均封有标签,瓶身均贴有郴州市旭辉气体有限公司的合格证。
执法人员向北院调查该68瓶医用氧的进货渠道,该院称是3月31日从郴州市旭辉气体有限公司购进。4月2日,执法人员再次到北院调查时,该院称医院今年2月和3月共从郴州市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购进医用氧4919瓶。
提供“问题氧”公司的负责人与医院领导是夫妻
对此,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常务副院长、新闻发言人王诚丽说,对于北院采用无资质供气商提供的医用氧气,就连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很多人都感到不可理解。已怀孕7个月的医院职工张若荻定期到北院吸氧,她说:“我每次吸的都是这个氧气。”
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实行集团化管理,北院作为一个医疗区,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2007年,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出台经济活动实施管理办法,规定医用氧气由各医疗区负责总务工作的管理部门会同药剂科组织实施。
第一人民医院总会计师张英英说,按照医院规定的付款流程,应是北院氧气室签收氧气后,由综合办公室和药剂科负责人共同签名,再交给北院财务主管、北院分管副院长和院长签字,最后由第一人民医院财务科付款。张英英说,“对方提供的发票是正规发票,用途是医用氧,财务科没有提出异议。”
严格的制度,显然没有得到严格地执行。经济活动实施管理办法还规定,超过2万元的经济活动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北院每年购进医用氧气的费用在30万元左右,按规定,北院必须提供经济合同给第一人民医院。
张英英说:“我们曾经要求过北院整改,第一人民医院派到北院的财务主管也要求江志签订购买医用氧气的经济合同,但后来因为各种原因,就搁置了这个问题。”
按照第一人民医院的说法,各种原因中,李细莲和江志是原因之一。
李细莲是北院的党总支书记,负责纪检监察工作;江志是北院负责总务工作的管理部门综合办公室的主任。
“李细莲的丈夫就是供气方郴州市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之间的利益不言而喻。”医院一干部说,从北院前身铁路医院1995年建立集中供氧系统以来,郴州市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一直就是供气方。
“罚款仅追溯了一年,但我们和这家公司已经合作了10余年之久。该公司负责人是医院书记的丈夫,给交易提供了更多便利。”这名干部说。
王诚丽说,这几年,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发展很快,“问题氧”事件暴露出了医院管理方面的漏洞。郴州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周勇也同意这个观点。他说,北院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具备完整的内部管理构架,再加上外来的干涉,在医用氧甚至药品管理方面存在隐患,暴露出管理方面的问题。
医院承诺对“问题氧”造成的伤害承担相应责任
“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已经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地封存了北院的‘问题氧’,并购进和使用证照齐全检验合格的生产经营企业供应的医用氧,向社会承诺对确属使用‘问题氧’造成健康影响的,承担相应责任。”王诚丽说。
周勇说,已将该事件向湖南省卫生厅汇报,并请卫生厅邀请有关专家启动“健康伤害评估”,由卫生厅派遣专家,对投诉的患者逐一进行健康评估。周勇说,目前接到的投诉有10多起,但至于是否因为“问题氧”而引起伤害将由卫生厅有关专家来确定。
郴州市委、市政府对“问题氧”事件高度重视,要求迅速查明情况,严肃调查处理。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4月6日到4月30日,集中开展医用氧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打击医用氧生产经营使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全市人民用氧安全无隐患。
(记者:王伟健)
来源:人民日报
-----------妻子医院当领导丈夫向医院大卖“问题氧” 事件暴露出医院监管缺位,医用氧管理制度存漏洞,认知有偏差
4月12日晚上9时,湖南郴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该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院(即儿童医院)医用氧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医疗系统的相关责任人受行政处分,“问题氧”生产企业的法人代表被移送司法机关。
但该起举国关注的医疗“弊案”并未就此了结,因为,疑因吸用了该院的氧气而致病的病患还没等到有关方面给他们的说法;而病患们想要的说法,事关那几位已经受到行政处分的医疗系统责任人是否涉罪。
文/图 本报记者 张强
据透露,截至2010年1月20日前,郴州市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在未能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也未与儿童医院签订供氧合同的情况下,用从郴州市旭辉气体有限责任公司(有合法证照)采购的部分医用氧,和本公司承包的资兴矿务局制氧站分罐充装的氧气给儿童医院供氧。
调查结果:
开除党籍工资照领
从2006年1月至2010年3月,该公司向儿童医院销售氧气共计49067瓶,其中该公司自己罐装的多达30832瓶。按每瓶30元计算,无证供应的氧气销售额共计金额924960元。
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的法人代表陈和平是第一人民医院北院(即儿童医院)党总支书记李细莲的丈夫。调查组认为:李细莲利用职务影响,为丈夫陈和平无证向儿童医院供氧提供便利,使郴州市工业气体公司在没有与儿童医院签订合同的情况下长期向该院供应医用氧,工作严重失职,负有直接责任,决定给予李细莲开除党籍的处分,按副科级确定工资。
其他医疗系统的责任人也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分。
夫妻“双簧”:
4年供3万瓶“问题氧”
记者了解到,早在今年1月18日,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已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市儿童医院使用工业氧冒充医用氧。1月19日,药监局稽查人员进入医院调查,当场发现了30瓶假冒的医用氧。
稽查人员调取了该院15个月的氧气购进台账,查明今年1月以来,这家医院共购进工业氧10290瓶,非法所得超过30万元。为此,药监部门决定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两倍罚款,非法所得和罚款总计92万多元。
然而,药监局的罚款并未制止住该院“工业氧医用”的违规行为,据统计,在此后的2个多月时间里,该院又购进“问题氧”4919瓶,直至4月1日被媒体曝光。
妻子是医院的领导,丈夫是工业气体公司的法人代表,这场医疗弊案就像一场夫妻“双簧”。夫妻俩不惜冒此职业风险违规供氧达4年之久,动机究竟何在?
记者了解到,目前工业氧的价格约为10元~15元/瓶,医用氧的价格约为30元~35元/瓶,价差高达两三倍。若以工业氧冒充医用氧,显然有暴利可图。王诚丽表示,医院方面每次都按医用氧的价格支付货款,“每瓶30元,有据可查”。毫无疑问,以李细莲的丈夫陈和平的公司是最大的受益者。
据新闻发布会公布的数据,4年多来,儿童医院使用的非法罐装氧气多达30832瓶,至少给郴州市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带来了46万元~61万元的额外暴利。
赔偿如谜:
该如何证明因果关系?
官方的处理结果出来了,事情却并未就此了结。
晨晨是个可爱的小女孩,才5个月大。在她“出生一百天”时,例行体检,爸爸唐国忠得知宝贝女儿的视力出现了问题。医生的诊断结果是“双眼
玻璃体混浊”。
4月11日,一个亲戚向唐国忠转述了她在网上看到的有关郴州市儿童医院“问题氧气”的报道,唐国忠顿时一惊:晨晨出生后曾在郴州市儿童医院吸了整整17天的氧气,视力减退会不会是吸工业氧造成的?
唐国忠向广州的医生咨询,医生不敢下定论,只说“有这种可能”。晨晨的家人告诉记者:“这几天就要去政府反映情况。如果吸氧和视力衰退之间确实存在因果关系,希望政府能负责孩子眼睛的治疗。”
据了解,郴州市卫生局已向湖南省卫生厅汇报情况,请卫生厅邀请有关专家启动健康伤害评估,由卫生厅派遣的专家对投诉的患者逐一进行健康评估。截至目前,接到的投诉已有10多起。
据《法制日报》报道,以工业氧冒充医用氧的情况并非只在郴州市儿童医院存在,郴州第一人民医院中心医院和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院也存在这种情况。对此,郴州市药监局办公室主任崔铀能日前曾公开承认“这是个事实”。至于此外还有多少家医院“工业氧医用”,崔铀能表示“案件还在调查中,不便对外公布”。
专家说法:
行政处分不能代替追罪
事实上,医院用工业氧冒充医用氧的恶劣做法,并非新近才出现,也非郴州特有。
2007年5月份,南京媒体发现工业氧混进了多家当地医院。卫生部门的一位官员认为,医用氧产能不足,是导致部分医院“工业氧医用”的客观原因之一。
旭辉公司是郴州市唯一一家持有医用氧生产和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而该公司罐装的氧气来自广东的一家相关企业。
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郑雪倩认为,“问题氧”频发,并不能简单地归结于医德丧失,除此之外,制度存在漏洞,认知存在偏差。比如,有人认为工业氧与医用氧的含氧浓度差不多,对人体不会产生危害。不少医疗机构把医用氧当做非药品进行管理,这就导致了医用氧使用脱离了药品质量监管体系。
中国卫生法学会理事、北京华卫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利强告诉记者,医院直接责任人是否构成犯罪,现在定论还为时尚早。根据证据规则,那些疑因吸用郴州市儿童医院提供的工业氧而致病的病患,无需自己举证证明病情是因工业氧而引起的,举证责任在医院一方。如果鉴定表明,工业氧的确引发或加剧了病患的病情,则直接责任人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政法部门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广州日报
-----------天下的妈妈都会谴责在这件事件中因利益失去道德的人!!!!
[
本帖最后由 子豪妈 于 2010/4/15 12:23 编辑 www.med126.com]
-----------我就是郴州的,当地的儿童医院每天人满为患,现在都是独生子女家长看得重,每每生病,家长都不愿去小医院诊所,习惯信任儿童医院,殊不知带给孩子却是更大的伤害,而如今更是出此事件,广大家长倍受打击。
而西医呢?不但能把一个
感冒咳嗽治成哮喘,现在居然给孩子吸上了毒气,西医太让人绝望了!!
心有余而力不足,呼吁更多的家长来学习中医,学习保健,为家人的健康保驾护航!
这样的社会,别说老百姓生不起病,就是有钱人生病也无药可救。此例“问题氧”事件已经充分证明,人心已经变黑,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医疗机构能救你也能害你,且是杀人不见血,杀人于无形之中。
结论:求医不如求己!
[
本帖最后由 子豪妈 于 2010/4/15 12:07 编辑 www.med126.com/rencai/]
-----------此类怪象丛生,盖源自“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 !悲哉 !
-----------5月10日,河南省17家企业代表和代理律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起诉国家药监局,当天一中院受理起诉书。这些企业认为,各级医疗机构生产的的“四无”产品分子筛氧目前畅行各大医院,国家药监局作为监管者存在监管缺位,理应诉其行政不作为。
21世纪经济报道5月11日报道 5月10日,河南省17家企业代表和代理律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起诉国家药监局,当天一中院受理起诉书。
这些企业认为,各级医疗机构生产的“不用许可、不用认证、产品不注册以及不检验”的“四无”产品分子筛氧目前畅行各大医院,国家药监局作为监管者存在监管缺位,理应诉其行政不作为。
据了解,此次起诉者并非河南企业,包括湖南和东北的企业代表也将递交起诉国家药监局的《行政诉讼状》。作为湖南22家参与起诉企业的代表,湖南衡阳思康医用氧气公司总经理莫丛武称:“我们将于明天(5月11日)递交起诉书。”
本报记者了解到,湖南、河南和东北40余家企业将参与此次诉讼。河南企业代表郑州瑞卡福医用氧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普乐说:“多年来,医用氧市场混乱,让企业根本做不下去,但是不做又放不下,安于现状又不甘心。”
河南企业代理律师赵秀红告诉记者,国内医用氧企业10年来一直在维权,但之前多年企业欲起诉法院都不受理,此次“法院能够受理,是一个进步,是万里长征迈出的第一步”。
起诉药监局
“国家药监局没有尽应有监管义务,依法行政,导致医用氧市场混乱,影响公平竞争,我们要求国家药监局履行职责,纠正违法行为。”5月10日上午,刚刚将起诉材料递交给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赵秀红告诉记者,“这应该就算受理了”,“是个好事,多年的呼吁终于变成现实”。
而在赵秀红递交材料的同时,另外两路“起诉大军”也已汇聚北京:一路是湖南22家企业的联合起诉团,一路是东北企业联合起诉团。据了解,湖南和东北的企业代表将分别于5月11日和下周之前将起诉材料递交。
在准备向法院递交材料的同时,湖南企业的代表还准备去国家药监局递交反映函,“希望能见到药监局领导”。
据了解,多家企业联合起诉源于目前国内医用氧市场监管混乱,医用氧、液态氧、分子筛制氧并存。
莫丛武告诉记者,“医用氧、液态氧生产企业都通过国家药监局GMP认证,取得药品注册证、药品生产许可证,国家作为药品来管理;而分子筛制氧则是医疗机构自己通过分子筛制氧设备制造的氧气,并未获国家药监局GMP认证,也未获得药品注册号和药品生产许可证。”
但目前分子筛制氧在各级医院大行其事,而且存在理由充分。其依据来源于国家药监局下发的《关于医用氧气管理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3]144号),技术依据是《医用分子筛制设备通用技术规范》文件(YY/T0289-1998)。湖南企业在起诉书中明确表示,144号文件一纸通知,与《标准法》、《中国药典》相矛盾,并与《药品管理法》相抵触并严重违法。
莫丛武表示,“国家药监局一方面要求我们按标准生产医用氧,另一方面又允许医院分子筛制氧存在,导致不公平竞争,给我们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
河南瑞卡福总经理陈普乐告诉记者,“在起诉之前,今年三月份,他们公司给国家药监局发去问题反映‘关于分子筛制氧相关问题’函,希望国家药监局能给以明确说明,但是石沉大海。”
莫丛武告诉记者,5月9日在来北京的路上,国家药监局方面了解到湖南企业要进京“告状”,国家药监局信访办专门打电话劝其不要来北京,并称“正在制定解决办法”。但是多年的反映未有结果,莫丛武仍代表湖南企业进京。
分子筛氧存有质量问题
莫丛武告诉记者,目前医疗机构医用氧、液态氧和分子筛氧三分天下,而且在一些省份,有许多地区的医院,分子筛氧使用占到一半。河南一家企业负责人也告诉记者,在河南很多市,分子筛氧也占到了一半。
然而,尽管分子筛氧头顶“氧气”头衔,但是与医用氧、液态氧区别甚大。除了未取得作为药品生产销售所需要的注册认证外,本身也存在着“质量问题”。
据介绍,目前分子筛氧最高氧含量为90%(ml/ml),而多家企业反映,目前各医院使用分子筛制氧设备制氧含量为70%—80%(ml/ml)(CO2、CO、酸碱度、气态氧化物等均未检验),用分子筛制氧设备制取的不合格氧直接用于临床,会危害病人生命健康。
而根据国家规定,医院为患者治疗的医用氧应当按照GB8982医用氧的国家标准和200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标准,氧的含量不得低于99.5%(ml/ml)。
医院选择使用分子筛氧除了设备安装到本医院使用方便外,最主要的动机就是分子筛氧能带来暴利。
黑龙江一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以每瓶装4升来计算,市场上每瓶医用氧价格在30元左右,而分子筛氧每瓶制备成本只有4元,即使加上所有人工、维护等成本也不过14元左右,而分子氧也是以医用氧的价格来出售的,其中存在巨大暴利。
多家企业代表表示,事实上,医院在为患者输氧并不是按流量来计算的,而是按时间计算的,目前全国每小时平均收费5元左右,而医院从中牟取暴利,利润达10倍之多。
多家企业代表表示,分子筛氧使用过程很不稳定,在重病抢救的时候使用很容易导致病人窒息,乃至死亡。
黑龙江上述企业人士透露,“浙江台州一医院曾因使用分子氧抢救病人,但是在抢救过程中,病人死亡,院方多方排查,未找出问题,最后输氧方面的人通过检查才发现,输氧的含量只有18%,远低于人们正常呼吸的空气含氧量”。
有争议的文件
莫丛武表示,“国家药监局一方面要求企业按标准生产医用氧,另一方面又允许医院使用分子筛氧,各省药监局对于分子筛氧如何监管都很迷茫。”
让各地方药监局“迷茫”的主要原因是国家药监局发布的文件,即上述“144号文”,该文件称:“医用分子筛变压吸附法制取的氧气,其质量标准正在由国家药典委员会组织制定中,在该标准颁布执行前,暂不对该方法制取的氧气实行药品批准文号管理,也暂不发放《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后方可供临床医疗使用。”
据了解,该文下发后,湖北、安徽、江西等省药监局就分子筛氧可否供临床医疗使用及如何管理等事宜,多次向国家药监局请示,但无果。
“不用许可、不认证和产品不注册,不检验,基本处于监管的真空地带。医疗机构采用分子筛制取临床用氧不断呈蔓延之势。”
分子筛氧的出现和大规模使用,冲击了制氧企业的市场份额。据介绍,从2001年开始,上述参与起诉的企业中,就有一些企业连续向药监局“上书”,要求整顿和统一分子筛氧和医用氧的标准。
由于各地企业反映问题频繁,2006年11月份,国家药监局下发《关于氧、
氧化亚氮混合气体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食药监注[2006]586号)
该文件称:“氧气和氧化亚氮作为药品分别收载于中国药典2005年版,其混合气体用于临床也应当按照药品管理,获准注册后方可使用。其生产单位应当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规定进行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586号文件否决了144号文件,让医用氧企业看到了希望。但这些企业反映,586号文件并没有得到落实, 144号文件依然是主导用氧市场的主要行政依据。因此,上述企业又陷入年复一年的上书中。
今年3月15日,湖南郴州儿童医院工业氧事件爆发后,国家药监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医用氧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法[2010]99号文件),要求对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使用监管和工业氧监督检查。但是如何解决分子筛氧的“非法”存在,国家药监局仍未给出说明。
记者:王卓明
本文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10年5月13日央视《焦点访谈》播出节目“偷梁换柱的氧气”,以下为节目实录:
演播室主持人 泉灵:
您好观众朋友,欢迎收看《焦点访谈》。
不久前,湖南省郴州市儿童医院因为大量使用工业氧气替代医用氧气,直接用于临床治疗被媒体曝光,受到药检部门的查处。这一事件事关医疗和患者安全,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
《焦点访谈》记者在郴州市进行了深入采访,发现在这所医院非法使用工业氧气并不是一起孤立的事件。
解说:
2010月1月18日,郴州市药检局接到举报,郴州市儿童医院使用工业氧冒充医用氧为患者治病。接到举报第二天,药监局稽查支队前往该医院检查。
罗升平 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进行了现场调查取证,现场看到的就是三十瓶(假冒医用氧)。
解说:
于是,郴州市药监局调取了儿童医院2009年以来的氧气购买台账,结果发现问题相当严重。
崔铀能 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这是我们执法人员查的第一人民医院儿童医院从2009年1月到2010年1月期间,从工业气体公司购的数量、单价、费用,以及整个的案值金额。
记者 庞小薇:
这一年一共是购进了多少瓶?
崔铀能:
10290瓶。
解说:
发现儿童医院严重违规使用工业氧的情况后,当地药检部门责令儿童医院立即整改。
罗升平:
1月26日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它必须从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合法企业购进药品。
解说:
药检部门还对医院处以92万元的罚款,至此,事件似乎已经结束。然而,荒谬的是,就在医院还在进行整改期间,4月1日,却被湖南电视台曝出,仍在大量使用工业氧。
字幕提示:
2010年4月1日 湖南电视台记者暗访视频
湖南电视台记者暗访视频:
在医院的氧气房内,一名工人和司机正在将车上的氧气瓶往儿童医院的氧气房里搬。记者注意到,从车上搬到氧气房的氧气瓶上,大多没有贴封条。
解说:
从画面上,我们可以看到,每天清晨都会有一辆卡车载着空的医用氧气瓶到一家工业氧生产企业去罐装工业氧。随后,这些工业氧便运送到郴州市儿童医院,供患病的孩子们使用。这一内幕被曝出后,舆论一片哗然。
患儿家长1:
听到这个消息,当时就觉得傻了,一下子不敢相信。
患儿家长2:
你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地方,这种是害命还是救命,想不明白,这些人为了赚钱,拿人家的生命来开玩笑。
解说:
2010年4月2日,郴州市监察局、卫生局和药监局组成了联合调查组,进驻儿童医院深入调查,并确认该院在上次被查出使用工业氧后的两个多月整改期内,仍然继续购进工业氧4919瓶。
吴志坚 郴州市儿童医院院长:
供货商是我们(医院)总支书记的丈夫,所以有些事情,我们也有为难之处。
解说:
原来,该医院使用的工业氧都是从郴州市工业气体公司购买的。这是一家没有任何经营药品资质的企业。也就是说,这个公司无权向医院销售氧气。
然而,由于该公司的法人代表陈和平和儿童医院书记李细莲是夫妻,因此这个极端大胆的交易就这样在这所当地著名的医院里堂而皇之地每天进行着。那么,这样的交易到底进行了多久呢?
记者:
是从哪一年的台账开始查?
邝良义 郴州市监察局副局长:
从2006年。
记者:
然后发现是从2006年到现在有问题。
邝良义:
对。
记者:
那2006年之前的呢,会不会也有问题?
邝良义:
2006年以前的,它(和人民医院)合并以后,这些东西资料也不全。
记者:
就是说2006年之前,医院购买的这个医用氧会不会也是工业氧,现在已经查不到了。
邝良义:
这个问题现在很难查到。
解说:
4月12日,当地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从2006年1月到2010年3月,这4年间,郴州市工业气体公司共向郴州市儿童医院销售氧气49067瓶。其中,直接从医用氧生产企业购进医用氧,再转卖给医院的只有18235瓶,其余全为工业氧,工业氧所占比例超过了62%。
发布会同时宣布:事件直接责任人——儿童医院书记李细莲被开除党籍,另有7名相关责任人受到不同的行政处分。
吴志坚:
如果确实因为我们的氧气导致的损害,我们医院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解说:
联合调查组还对儿童医院剩余的氧气进行了鉴定,认为基本都达到了医用氧标准,这似乎听起来让大家放心多了。然而记者了解到,郴州市工业气体公司卖给医院的氧气有两种。一种是向医用氧生产企业直接购买的正规医用氧,再转卖给医院。而更多的则是自己罐装的工业氧。那么,被检测的到底是哪一种呢?
记者:
检测的是哪一批呢?
罗升平:
我们当时做了现场问话笔录,医院说是从旭辉(公司)购进的。
记者:
也就是说,你们检测到的其实是合格的医用氧,所以检测是合格的。
罗升平:
对。
记者:
但是医院之前用过的工业氧,其实并没有做过检测。
罗升平:
医院以前用过的工业氧,我们没办法检测到,它已经用过了。
解说:
工业氧和医用氧在生产标准和使用对象上都有着明确界定。工业氧相比医用氧质量要求低,并含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害杂质,大量吸入就可能引发或者加重呼吸系统病症,严重的甚至会威胁生命。因此,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医用氧必须从有药品生产或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严禁用工业氧代替医用氧。目前,对于儿童医院非法使用的工业氧到底会给患者带来什么危害,仍然还在核实中。
那么,郴州市儿童医院这样长时间大量使用工业氧是为了节约成本吗?记者发现,情况并非如此。
吴志坚:
工业氧一公斤多少钱,我不太清楚,发票上都是医用氧,我们也是按医用氧付费的。
解说:
医院并没有从中获利,那么谁在获利呢?
原来,由于郴州市工业气体公司垄断着向儿童医院供养的渠道。因此,他可以随意压低价格购进工业氧,再转手以正规医用氧的价格卖给医院,赚取高额利润。
其中,向正规医用氧企业购买医用氧每瓶花14元,再转卖给医院是30元,这样每瓶有16元的差价。而更多的则是直接罐装工业氧,每瓶成本只有4元,差价高达26元。
显然,这起工业氧事件是由儿童医院书记李细莲和郴州工业气体公司负责人陈和平夫妇为牟取私利,利用职务之便一手导演的。那么这家郴州工业气体公司只卖工业氧给儿童医院一家吗?会不会还有其它的医院呢?记者找到了这家郴州市工业气体公司。
记者:
我现在是在郴州市工业气体有限公司的院子里。在这里,我们看到了一份通知,上面写道:各医用氧用户,公司决定从2010年4月1日开始,停止销售医用氧气,收回的医用氧气瓶全部用作工业氧处理。
在这个只有工业气体生产和销售资格的公司里,它的用户却是医用氧用户。显然,在这里把工业氧当作医用氧来生产和销售,已经是一个公开的秘密。而从它的称呼“各医用氧用户”来看,它的医用氧绝不仅仅是只卖给了儿童医院一家。
记者:
咱们这边除了向儿童医院卖出氧气,还有其它的医院吗?
郴州市工业气体公司员工1:
卖的医院也不多。
记者:
大概有几家?
郴州市工业气体公司员工1:
有两三家吧。
记者:
有几家合作医院?
郴州市工业气体公司员工2:
不清楚。
记者:
总之是不只儿童医院一家?
郴州市工业气体公司员工2:
对。
记者:
有氧气售出的记录吗?
郴州市工业气体公司员工2:
没有,现在已经被检察机关拿走了。
解说:
为进一步核实其它医院的用氧情况,记者找到了郴州市唯一一家有医用氧生产资格的企业——旭辉气体公司。它的负责人透露,郴州市有不少医院都是在用他们企业生产医用氧的瓶子,但里面装的却不是他们生产的医用氧。
旭辉气体公司负责人采访录音:
郴州的瓶子基本上是我的流动瓶子,但是(瓶子)出去以后,打我的编码,装什么我就不知道了。
当地知情者采访录音:
旭辉气体公司老总说,由他们供应正规医用氧的医院只有四家。
记者:
郴州地区一共有多少家医院?
当地知情者采访录音:
城区至少有二三十家。
解说:
种种迹象表明,郴州市违规使用氧气的医院并不只儿童医院一家。究竟还有多少家医院涉嫌其中,这里面的黑洞到底有多大?当地相关部门也还在进行深入调查。
罗升平:
目前,我们正在开展医用氧的专项整治。
记者:
就是说,对其它医院也进行过一些调查?
罗升平:
现在正在进行。
记者:
那现在有调查结果吗?
罗升平:
这个检查因为涉及到的医院比较多,可能过程、时间(比较长),还有一个时间过程。
演播室主持人 泉灵:
治病救人性命攸关,但为了获取私利,居然用工业氧气替代医用氧气。郴州市儿童医院的利欲熏心已经突破了良知和法律的底线。
同样令人心寒的是一些人的麻木和迟钝。目前看来郴州儿童医院这么干,已经长达四年之久。今年一月份还受到了处罚。但之后的二三月份,该院仍在购买使用工业氧。记者调查得知,知情者不只一个,这事却没有被坚决制止。
四年的无人问津,暴露出监管者的监管力度稀松无力,甚至可以说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难道我们连给生病的孩子一口纯净的氧气都没法保证吗?
来源:央视《焦点访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