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中医理论
中医数据库
中国方剂数据库 中医书籍 常见疾病
中医疾病数据库 民间中医 中医教程
中医疾病诊疗 经方医学 中医药术语数据库
 医学全在线 > 中医理论 > 民间中医 > 正文
转贴专栏:医学与法律正面交锋 “被精神病”引发热议
来源:本站原创 中医理论数据 字体:
这是一次医学与法律的正面交锋。

  10月10日,由多名法律界人士在北京发布了一份《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报告中提出,我国精神病收治制度存在着巨大缺陷,精神病医学理论也存在“指鹿为马、颠倒黑白的谬误”,不仅威胁到社会公共安全,也使得每一个人都面临着“被精神病”的风险。

  此言一出,立即掀起轩然大波,其波及范围之广,早已超出了学术范畴。“被精神病”再度成为网络热词,喧嚣背后却隐藏着公众的恐慌情绪:“这么可怕的事情会不会有一天也降临在我身上?”一些精神科医生则在愤怒地驳斥说:“这是对中国所有精神科医生的集体污蔑!”但是问号已经在每个人心里浮现——

  现实中的“疯人院”,难道真的无法飞越?

  杨甫德(北京回龙观医院院长,曾参与《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起草工作)

  “我们不应该把亲属

  都想得那么邪恶”

  记者:“被精神病”的情况真的普遍存在吗?

  杨:我承认涉及财产纠纷、家庭矛盾的极端事件可能是有的,但肯定非常少见。一个人有病没病,医生不可能仅仅根据家属描述的情况来做判断,我们还会对病人进行精神检查,并且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才能判断他是不是真的有病。

  记者:这些案件中的当事人都是被强行送入医院的,这种情况可能发生吗?

  杨:按照《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住院只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是自愿住院;第二种是医学保护性住院,只有当患者家属或法定监护人认为他有病,医生也判断认为他需要住院时,才采取这种程序;第三种是当患者出现危害社会的行为时,由公安机关送来强制住院。

  记者:面对“被精神病”的话题,您如何看待目前公众的恐慌心理?

  杨:完全没有必要这么恐慌。在是否需要住院的问题上,我们都是尽可能在患者自愿的原则下来作出决定,只有特殊情况下才会采取保护性住院或强制住院。我们不应该把亲属都想得那么邪恶,绝大部分情况下,他们都是为了救助患者,何况入院之后还会有非常严格的把关手续。

  “你想滥用

  精神病收治制度都很难”

  记者:您如何看待这份报告对精神科医生权利过大的批评?

  杨:精神科医生压力实在是太大了,因为现在对我们并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稍有不慎就可能被别人说是滥用权利。可实际上,你想滥用精神病收治制度都很难,这其中有很多制约机制,比如复合会诊制度、三级查房制度等。一旦有医生编造病情被查实,轻则吊销执照,重则要判刑。

  记者:报告还对精神科医生的职业伦理提出了挑战,您对此有何评价?

  杨:精神医学领域是最注重伦理问题的。比如我们医院就有独立运作的伦理委员会,这个伦理委员会所要考虑的问题,就是如何最大限度保护患者的权益,而不是医生或其他人的权益。

  “一个人想自杀都不去限制他,这个问题就值得讨论了”

  记者:法律界人士认为,应当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和自主意愿,您对此持何观点?

  杨:精神病人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在他病情特别严重的时候,确实有可能不承认他有病,不愿意配合治疗。这时我们就会权衡利弊,就可能建议他保护性住院。

  记者:您如何看待精神科医生与法律界人士在这个问题上的分歧呢?

  杨:这种分歧其实一直存在。法律界人士完全是从权益的角度去考虑问题,而忽略了精神病的特殊性。但实际上全球的精神医学领域都存在强制治疗的概念,这是为了避免患者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严重伤害的危险。如果一个人想自杀都不去限制他,那这个问题就真值得讨论了。

“精神病人不应当完全是

  医院或政府的责任”

  记者:《精神卫生法》迟迟不能出台,症结究竟卡在哪里?

  杨:我个人认为是在操作的程序上还存在问题。精神病人确实处于违反本人意愿又需要接受治疗的状态时,我们的程序应该怎样去把握?另外,精神疾病虽然已经有了严格的诊断标准,但其中可量化的内容不多,而且精神病还存在多变性,这又增加了操作的难度,也是法学界比较担心的问题。

  记者:《精神卫生法》应该是个什么样的法律文本?

  杨:我们希望这是一个可操作性特别强的法,在细节上应该是比较明确的。另外,一定要明确监护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精神病人的治疗和保护不应当完全是医院或者政府的责任,而是要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人人都会“被精神病”?

  这份报告中最为触目惊心的内容,是34个“被精神病”的案例。这些案件的当事人中不乏企业老板、公安民警、教师、公务员等。报告的撰写者告诫人们说:“每一个普通人,都有可能无法摆脱‘被精神病’的厄运。”

  精神科医生可靠吗?

  精神科医生似乎成了此次法律界人士的攻击对象。报告写道,我国精神病收治制度存在缺陷,“为医生滥用权利提供条件”;又批评“精神病学家垄断立法资源,导致利益失衡和异议程序缺失。”治病救人的医生,如何成了社会反派?

  精神病人自愿才能住院?

  法律界人士与医学专家之间的矛盾焦点,似乎集中在强制住院的问题上。报告中提及强制住院时,特别指称其为“限制人身自由”;但是对于医生们来说,强制住院却是一种“纯粹的医疗行为”,其目的也是为了保障病人的权益。

  《精神卫生法》顶用吗?

  耐人寻味的是,尽管法律界人士和医学专家的观点存在分歧,但是在讨论结束时,他们都不约而同地谈到了《精神卫生法》这一话题。我国从1985年开始酝酿《精神卫生法》,历时25年却至今未能出台,其中的困局尤其值得思考。

  [较真]

  越说自己没病,越说明我有病?

  很多“被精神病”的案例中都存在一个共同现象:当事人越是试图向医生澄清自己没有病,反而越有可能被医生视为精神病患者,结果陷入百口莫辩的尴尬境地。难道在精神科医生面前,我们真的没有办法证明自己的健康吗?

  诊断一个人是否患有精神病,其实是有着非常严格的四大标准。而且这些标准是国际通用的,与国际标准相比,我们的标准并不存在落伍或者特殊的情况。

  第一是症状学标准,就是到底有没有精神病的症状。第二是严重程度标准,看看病人的工作能力、学习能力、生活能力、社会交往能力是否受这些症状的影响。第三是病情标准,即病人所表现的异常状态是暂时的还是长期的。第四是排除标准,要排除是否有脑外伤或其他生理疾病引发症状出现的可能性。

  至于是否承认有病的问题,有一个最为重要的前提是,这个患者首先要被确定是否患有精神病。哪一个正常人肯承认自己有病呢?换句话说,是否承认有病只是判断患者病情有没有好转的标准之一,而不能作为诊断患者是否有病的标准。人们通常是把这两个概念搞混淆了,犯了断章取义的错误。

  ——北京回龙观医院院长杨甫德

黄雪涛(律师,曾代理多起“被精神病”案件;此次报告的主要执笔者)

  “危险在身边

  而自己不知道才更恐怖”

  记者:北京的一些精神科医生认为您的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您如何回应?

  黄:我也了解到近年来北京的精神病院在收治制度上有所改进,把关非常谨慎,对此我非常赞赏。但是我在报告中所举的更多案例来自北京以外的其他地方,这些案例中的当事人就没有经过这种严格的把关程序。

  记者:您的报告主要是指向强制住院制度,在您看来强制住院有必要吗?

  黄:强制住院肯定有存在的必要性,我并不否认这一点。但是也应该看到,公众要求对精神病患者进行隔离,是缘于对他们的恐惧,而这种恐惧是由于对精神病认识不足造成的。我认为精神科医生应该去多做扫和“去污名化”的工作。

  记者:“被精神病”的话题已经形成了社会恐慌,您怎么看?

  黄:有恐慌就会有警惕,就应该采取措施去规避危险的发生。如果真的有“被精神病”的危险的话,那么这种合理的恐慌是应该存在的。如果危险在身边而自己不知道的话,那才更恐怖。

  “医生不一定能抵抗

  经济或权力的压力”

  记者:在您看来,造成“被精神病”的原因是由于医生出了问题吗?

  黄:不纯粹是医生的问题,事实上在医学以外也有很多利益冲突在起作用,而这也超出了医生自己的判断能力。比如当精神科医生在经济和权力上处于劣势的时候,我不知道他们是否有足够的专业上的自主性。我看到更多的是精神科医生表现了自己的无奈,我担心医生并不一定能够抵抗经济或权力的压力。

  还有一点,中国精神科医生所追求的职业伦理准则究竟是什么样的?我没有看到过。因为精神科医生面对的领域有其特殊性,特别是对于非自愿治疗的问题,他们所面临的伦理问题会更复杂,我不知道有没有一套合理的准则去指引他们。

  “人有权利追求健康,

  但追求健康不是义务”

  记者:您如何看待精神科医生的观点?

  黄:我承认人有权利追求健康,但是追求健康不是义务。换句话说,并不是有病的人就都必须要去治疗的,这一点可能医生们有些想不明白。我希望精神科医生应该多做宣传,树立自己的专业信誉,让更多的人了解精神病的知识,鼓励大家主动去求医,以此来赢得病人的自愿治疗。

  医生们也许从来没有想过,对于患者来说,被剥夺意愿可能是比疾病本身更让人痛苦的事情,更何况是从制度上去否定他的选择权,这种伤害是很恐怖的。只有尊重患者的权利,才会赢得他的配合,从而让精神病的治疗更加有效。我知道,国外的很多医生已经注意到强制治疗和隔离治疗的弊病。

  “不应当只是由精神卫生

  领域的圈内人去牵头”

  记者:如果出台《精神卫生法》,是否有可能杜绝“被精神病”的现象?

  黄:不一定,这取决于《精神卫生法》的具体内容。据我所知,很多国家在制定此类法律时,往往会使隔离治疗和强制治疗变得更加容易,精神病人的权利反而没有得到保护。世界卫生组织也已经对此提出了严重警告。

  我认为《精神卫生法》应当在各方面都取得平衡,特别是在保护公众利益、确保精神病人获得治疗的同时,也要兼顾到保护精神病人的权利。因此在起草这部法律时不应当只是由精神卫生领域的圈内人去牵头,因为他们会更多偏向自己在治疗方面的操作便捷性,而忽略了精神病人的诉求。


记者:周健森 宋溪

来源:北京晚报


相关文章
 大黄散(《圣惠》卷八十八)
 清肺饮子(《卫生宝鉴》卷八。)
 三焦辨证
 湘雅医院反腐进行时
 局方发挥
 ( 癫痫) 小儿病情的咨询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