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缝肛门”事件又起波澜。昨日,南都记者独家获悉,凤凰医院助产士张某荣诉产妇丈夫陈先生名誉侵权一案已经由深圳中院下发通知中止审理,目前罗湖法院已经受理产妇起诉凤凰医院及助产士医疗损害赔偿一案,不日将开庭审理。而此时,助产士意外声称患了癌症不再搭理此事。
中止审理名誉权案
2011年1月21日,罗湖法院一审判决,名誉侵权案助产士胜诉,陈先生判赔3万元。法院以深圳市卫人委作出的调查报告认定,无证据证明张某荣存在实施了缝合产妇肛门的行为。
“我对此提起了上诉并得到中院的支持,”陈先生随后于今年4月向罗湖法院递交有关医疗损害赔偿的立案申请,罗湖法院已经正式立案。
今年5月12日下发的深圳中院裁定显示,医疗损害案认定的事实及其判决结果与名誉权案的处理结果有直接关系,名誉权案须以上述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因此应当中止名誉权案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136条第5项及140条第一款第6项之规定,中止名誉权案的审理。
“名誉权案件一审判决产妇的丈夫陈先生败诉,但因该案被告提起上诉且该案中止审理,所以一审判决并未生效,”产妇林某萍的代理律师解释说,“一审败诉很荒唐,名誉侵权案中的原告本身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卫生行政机关已经确认。考虑到这个因素,产妇一方以原告作为被告提起侵权诉讼,希望以此为契机查清事实真相,并希望以此案为基础审理名誉侵权案件。名誉权案要等到终审时才会见分晓。”
助产士:爱告就告去吧
产妇的丈夫陈先生说,该事件让张某荣占了先机,事实上,如果存在医疗损害,就没有名誉权损害一说。
昨日记者采访了助产士张某荣,她表示尚未得知名誉权案中止审理的消息,也不清楚从原告变成了被告。张某荣还说,自己得了癌症,“人都快死了,这个事已经没啥意思了,不想再折腾了。”
被指“缝肛门”,张某荣称这种说法不可思议,还说,如果自己要真把肛门缝起来那就不是人生的。“是缝也好,扎也好,没有对她造成伤害,如果造成伤害,那我就应该在监狱了,”张某荣说,“他爱告就告去吧。”
事件回放
●2010年7月26日 产妇林某萍丈夫向媒体反映,7月23日上午,产妇进入深圳凤凰医院待产,生产后发现肛门肿胀,周边有线圈,联系此前未送足够红包,怀疑遭到报复。
●2010年7月29日 深圳市卫人委通报称,无证据证明助产士将肛门缝闭,是否缝针4名专家说法不一。
●2010年8月2日 深圳市卫人委宣布此前调查结果系行政调查,非医疗鉴定结果。
●2010年8月12日 罗湖公安分局公示法医鉴定结果———产妇肛门处可见“黑色丝线缝扎”。
●2010年8月18日 罗湖警方通报,产妇林某萍的肛门位置没有被缝合,缝扎的只是肛门内脱出的
痔疮,肛门没有被缝闭。
●2010年8月 助产士提起名誉侵权诉讼。
●2011年1月21日 罗湖法院一审判决,名誉侵权案助产士胜诉。
●2011年5月12日 深圳中院裁定名誉侵权案中止审理,罗湖法院在此之前已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案,原告为产妇。
记者:肖友若
来源:南方都市报
-----------公信力何在?
-----------“助产士缝产妇肛门”事件续:涉事医院停业1年
曾因“产妇缝肛门”事件而出名的凤凰医院停业了。昨天,记者从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看到,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深圳凤凰医院停业,停业时间自2011年8月8日至2012年8月8日。
此外,市卫人委表示,停业期间,要求医院做好原就诊患者的后续工作和病案资料等事项的管理。
据报道,2010年7月,陈先生带妻子到深圳凤凰医院待产,手术当晚,妻子开始喊疼,后来发现肛门肿成了鸡蛋大小,周边都是线,发现是肛门被线扎上了。对此,陈先生认为这可能是报复,原因是由于手术前没有给足助产士红包。
2010年8月,深圳市卫生与人口计生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调查情况,认为凤凰医院助产士张某并未缝产妇肛门,而是进行了肛门痔疮止血,但其行为已超出其执业范围,将责成凤凰医院加强管理,并决定组织专家成立调查小组对陈先生妻子的肛门位置进行检查。专家组最后确认,产妇确实没有被缝肛门,助产士只是为痔疮止血。市卫人委表示,由于助产士的行为超出了执业范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的相关规定,将对助产士所在的凤凰医院进行行政处罚。
今年1月,凤凰医院助产士张某荣诉产妇丈夫陈先生及深圳两家媒体的名誉侵权案在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一审判决结束,法院裁定陈先生败诉,赔偿助产士3万元及赔礼道歉。
5月,深圳中院裁定名誉侵权案中止审理。
记者:徐龙晨
来源:深圳晚报
-----------居然还有这样的事情发生!!
-----------怎么还有这种事情发生,医生的医德心在哪里?
-----------深圳“缝肛门”事件昨日又有官司开庭
发生于去年7月底的深圳“缝肛门”事件,昨天再燃烽火:当事人林女士以“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对凤凰医院和助产士张吉荣提起诉讼一案于当天开庭,林女士要求被告赔偿精神赔偿、前期陪护(不含后续治疗)共计275440元。
昨天的庭审中,主审法官主要听取原被告双方的指证和答辩,法庭并未当场作出判决。
之前一案
产妇一方被判赔3万元
去年7月26日,“缝肛门”事件开始见诸报端(《新快报》曾作连续报道)。8月22日,涉事的助产士张吉荣突然将产妇丈夫陈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害10万元。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系名誉侵权纠纷。根据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下称“深圳市卫人委”)作出的调查报告认定,无证据证明张吉荣实施了缝合产妇肛门的行为。
一审法院判决陈先生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向张吉荣道歉的声明,并赔偿后者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不堪打击
产妇进了精神病医院
张吉祥荣告产妇一案判决后,当事人林女士的丈夫陈先生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提出上诉,深圳中院受理后终止了该案的审理。虽然一审判决并未生效,但当事人的精神受到很大的打击,林女士慢慢变得沉默寡言,连孩子也不带且整天精神恍惚,产后也不能正常工作。带孩子照顾妻子和家庭的责任全部落到陈先生的身上。
前天——也就是开庭前一天,林女士被送进深圳康宁医院(精神病医院)治疗。医生在病历上记录:“
抑郁症症状,有自杀倾向。”
辩论焦点
医院有无资质搞“缝扎”
已有一次败诉经验的陈先生,此次专程请来一位医学专家作为诉讼公民代理人出庭与被告较量。
原告代理人引经据典列举了大量的证据,证明被告在不具备资质的情况下实施了“缝扎”术。到底是“结扎”还是“缝扎”,成了本案争论的焦点。
“缝肛门”事件回放
●2011年10月18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林女士诉深圳凤凰医院和助产士张吉荣“人身损害赔偿案”,该案仍在审理中。
●2011年1月,一审法院判决陈先生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向张吉荣的道歉声明,并赔偿后者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陈先生不服判决,向深圳中院提出上诉。深圳中院受理后终止了审理。这意味着一审的判决未发生法律效力。
●8月22日,助产士张吉荣将陈先生告上法庭,索赔精神赔偿金10万元。
●7月29日,深圳市卫人委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无证据证明助产士将肛门缝闭,是否缝针专家说法不一。助产士本人以人格担保未动针。
●7月26日,事主陈先生向媒体反映:7月23日上午,其怀孕足月的妻子进入深圳凤凰医院待产,生产后疑未给助产士张吉荣索要的足额的红包,肛门被缝且肿成了鸡蛋大小。
●2010年7月23日,深圳孕妇林女士来到深圳凤凰医院待产,后称疑因未给助产士足够的红包,生产完毕后肛门被助产士缝上。
记者:黄学民
来源:新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