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文卫局、社管局),市妇幼保健院:
为进一步规范与提高我市妇幼保健工作服务质量,促进我市妇幼保健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从今年起将在全市开展星级孕产妇、儿童保健门诊创建活动。现将《宁波市星级孕产妇保健门诊评估标准(试行)》和《宁波市星级儿童保健门诊评估标准(试行)》试评稿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对照评估标准,积极开展创建试评活动。在各地自评基础上,7月底前向市卫生局申报创建单位,同时对评估标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市卫生局将及时组织评估标准的修订,年底前完成今年的实地评估与验收。
附件:1.宁波市星级孕产妇保健门诊评估标准(试行)标准.doc
2.宁波市星级儿童保健门诊评估标准(试行)标准.doc
二Ο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