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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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执业行为及违反的条款、记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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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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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北仑工友综合门诊部 |
聘用1名未按《护士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从事诊疗护理活动,违反了《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
记2分 |
宁波北仑工友综合门诊部 |
2012年10月01日存在雇佣“医托”等不正当方法招徕病人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第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
记6分 |
宁波北仑小港仁济门诊部 |
2012年10月02日存在雇佣“医托”等不正当方法招徕病人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第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
记6分 |
宁波北仑工友综合门诊部 |
2012年10月11日存在雇佣“医托”等不正当方法招徕病人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第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
记6分 |
宁波北仑工友综合门诊部 |
2012年10月20日存在雇佣“医托”等不正当方法招徕病人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第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
记6分 |
宁波市北仑区新碶昆仑诊所 |
存在未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第二条第(六)项的规定 |
记2分 |
宁波北仑小港仁济门诊部 |
存在使用1名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行为,该行为违法了《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第三条第(四)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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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