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文件
朝卫通字〔2014〕96号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
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
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现将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卫医政字〔2014〕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
201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