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现将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宁波市基层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为配合此项工作,同时要求各中心于10月23日前上报在职在岗的初级、中级卫技人员名单(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卫技人员除外)。
联系人:吕晶
附件:1、upload/FCKEditor/files/关于开展宁波市基层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的通知.doc
2、upload/FCKEditor/files/复件 关于开展宁波市基层卫技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员报名汇总表.xls
江北区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