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卫发〔2011〕141号
关于公布2011下半年市级妇幼保健规范门诊单位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乡镇妇幼保健门诊的建设,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质量和水平,按照《台州市乡(镇)孕产妇保健规范化门诊标准(试行)》和《台州市乡(镇)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标准(试行)》的标准,市卫生局组织相关专家,对路桥区峰江卫生院、路南卫生院;温岭市滨海镇卫生院;天台县平桥乡卫生院、城关卫生院;仙居县横溪卫中心生院;三门县高枧乡卫生院等7家单位进行评估验收,均已达到合格标准。经批准,授予7家单位为市级妇幼保健规范门诊。
希望以上7家市级妇幼保健规范门诊的乡(镇)卫生院,继续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为妇女儿童健康提供优质保健服务。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卫生 妇幼保健 规范门诊 公布 通知
抄送:省卫生厅妇幼管理处,市妇幼保健所。
台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10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