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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兴区民营医疗机构申报“依法执业、诚信服务”单位的通知
来源:吴兴区卫生局 更新:2013/8/14 字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区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诚信服务”活动开展,根据《吴兴区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诚信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决定于近期进行吴兴区民营医疗机构申报“依法执业、诚信服务”单位的申请受理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报要求:全区各级各类民营医院、门诊部和诊所对照《吴兴区民营医院“依法执业、诚信服务”活动评价标准》,经自评达90分以上的,可向区卫生计生局申报“依法执业、诚信服务”单位评价。《评价标准》中标“★”号的条款为一票否决条款,如参评的民营医疗机构违反一条,即取消参评资格。

二、申报材料:1. 依法执业、诚信服务”单位申报申请书一份;2.《吴兴区民营医院“依法执业、诚信服务”活动评价标准》自评表一份。

三、申报时间:6月3日至6月7日。

四、申报地点:吴兴区卫生计生局医政科(吴兴区行政中心1号楼10211室)。

未尽事宜,请与吴兴区卫生计生局医政科联系,联系电话:2289770,联系人:吴舒。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下载:吴兴区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诚信服务”活动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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