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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教育局 湖州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安吉县卫生局 更新:2013/8/14 字体:

湖教基〔2009〕144号

各县(区)教育局、卫生局(卫生与计生局),各市属学校、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学校是人群密集场所,易造成传染病的传播和扩散。近年来,我市传染病疫情和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80%以上发生在各级各类学校,学校和学生已成为传染病防治的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教育部、卫生部有关规范及文件精神,结合目前学校甲型H1N1流感、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治要求,现就全市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县区、各学校(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校园安全和教学秩序,更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县区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从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切实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治和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组织领导,积极主动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治各项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综合考评内容,探索并完善学校传染病防治长效工作机制。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学校传染病防治作为重要工作进行研究部署,逐步建立并完善学校传染病综合防治机制,指导帮助教育部门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及时处置传染病疫情和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明确工作职责,密切沟通配合

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涉及环节多,工作量大,只有卫生、教育部门密切沟通,教师、学生及其家长全力合作才能取得实效。

学校是校园传染病防治的主体,校长是传染病防治的法定责任人,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校园传染病防治组织体系,确定分管领导负责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制订并细化传染病防治工作方案,要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个人。要建立学校-年级-班级-小组之间无缝衔接的传染病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发挥校医和班主任的作用。要严格门卫制度,对来访者要求加强管理,观察其身体状况并进行体温监测,一旦发现体温异常、咳嗽等现象,一律谢绝入内。

医疗机构是发现、报告传染病的主要场所,在监测和诊疗的各个环节都要关注学校和学生中传染病的发病情况,接诊医生要重点询问流行病学史,班级及学生中间发病情况;医疗机构要并及时将发现的有关情况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通过国家疾病控制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和学校晨检网络报告系统24小时监控学校和学生传染病发病情况,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各级疾控中心要强化对学校校长、分管校长、负责人、校医(保健教师)和班主任老师的相关培训,指导学校开展各项防治工作。

卫生部门要统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疾病控制专业人员力量,在教育部门和学校的配合下,建立学校传染病防治指导员制度:为每所学校和幼托机构配备一名传染病防治指导员,通过培训、明确职责和目标考核,使传染病指导员真正发挥指导、督查、信息联络、疫情处置等作用。

三、夯实防治基础、突出工作重点

学校人群高度聚集,学生又处在免疫系统发育阶段,多种因素共同构成学校传染病的高发现状;实践表明,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治必须从基础抓起。

1.及时完成预防接种查验证、国家一类疫苗查漏补种工作。每年新学期开学后,学校和卫生部门要相互配合,及时沟通协作,认真开展预防接种查验证工作,及时发现未种和漏种国家一类疫苗的学生,并按程序进行补种。对于国家和省确定的预防接种任务,学校要做好宣传工作,在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前提下,协助卫生部门及时开展规定疫苗的接种。

2.认真落实晨检措施,提高学校晨检网络报告系统质量。晨检是发现校园传染病的第一道关口,班级每天要确定专人做好晨检工作,班主任要负责班级内学生晨检状况的汇总和上报等工作,学校要在每天12点之前将本校晨检情况通过晨检网络报告系统进行上报;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疫情网络直报负责人每天要浏览辖区内学校和幼托机构晨检报告情况,分级做好相关异常症状或疫情的调查处置、信息反馈等工作。要切实把晨检工作落到实处,坚决杜绝走过场,摆形式和麻痹大意思想,班主任要掌握本班学生身体变化状况,必须严格把好晨检关。同时,要始终关注学生在校期间其他时段的身体状况,发现异常病症,必须按相关要求,及时处置。

3.做好师生因病缺勤(缺课)登记随访工作。在开展晨检的同时,班级、学校要每天对师生中因病缺勤、缺课的的情况进行掌握和登记,同时做好随访工作,对发热腹泻等有传染病相关症状的,要注重询问流行病学史,并要求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4.科学规范处置疫情,严格掌握患病师生返校和复课标准。校园一旦出现传染病疫情,要第一时间进行报告,同时在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规范开展处置疫情;校医和保健老师要对患病师生的返校和复课标准进行严格掌握,对于没有医院康复证明的,要遵循传染病最长传染期的标准,要杜绝带病授课(上课)。

5.经常性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环境预防性消毒工作。学校要经常性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每日的清洁工作和教室寝室的开窗通风,要及时清理校园垃圾,消灭蚊蝇孳生地;对厕所等场所定期进行打扫、清洁和预防性消毒等工作。

四、加强健康教育,开展指导检查

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在师生包括在家长中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让师生掌握基本的防护知识,同时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各县区教育部门要会同卫生部门组织开展对区域内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相关组织、制度、人员落实情况,学校自查情况、传染病报告的及时完整情况等。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责令整改,并做好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及时进行跟踪复查。

五、加强队伍建设,完善保障机制

县区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校医和保健老师队伍建设,通过培训等方式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处置疫情等突发事件的能力。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学校传染病防治的保障机制,在人员、物质、设施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要做好日常传染病防治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消杀物资的储备工作。

市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将不定期对学校的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在疫情调查、控制、医疗救治等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对疫情进行隐瞒、缓报、谎报,造成传染病疫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它严重危害后果的,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相应的处分。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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