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发 [2011] 283号
各市、各县(市、区)卫生局: 现将《浙江省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单位在实施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给厅科教处。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浙江省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方案(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