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市2012年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
考核通告
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浙江省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实施细则》(浙卫发〔2008〕117号)和《浙江省2012年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考核通告》的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考核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申请师承出师考核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签订《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并经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公证的师承人员;
2.自公证之日起至2012年8月31日前满三年的;
3.已完成师承学习任务的;
4.符合《浙江省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管理细则》其他有关要求。
(二)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5年以上;
2.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
二、考核方式、内容及时间
考核方式及内容:严格按照《浙江省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管理细则》和《浙江省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师承考核时间:2012年4月14日—15日,统一集中到省里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确有专长考核时间:2012年4月14日—15日。具体时间由考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3月1日—3月15日(双休日除外)。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上虞市卫生局报名,不接收跨辖区报名。
四、申请考核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师承出师考核的:
1.《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
2.经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公证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二寸近期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5.学历或学力证明;
6.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者核准其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的证明;
7.指导老师所在单位出具同意作为指导老师的证明;
8.指导老师出具的跟师学习合格证明材料。
9.其他有关材料。
(二)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
1.《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4.申请人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其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年限的材料;
5.两名以上执业医师出具的证明其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的材料;
6、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30名居民和30名患者对确有专长人员技术专长进行评议评价的相关材料,并经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
五、其他说明
2011年参加传统医学确有专长考核临床实际本领考核合格成绩2012年继续有效,仅需要参加综合笔试即可。
上虞市卫生局
二0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1
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
出 生 年 月 | 籍 贯 | 出 生 地 点 | ||||||||||||
参加工作时间 | 现从事主要职业 | |||||||||||||
学 历 | 学 位 | 身份证号码 | ||||||||||||
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 ||||||||||||||
本人档案存放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地址 | ||||||||||||
个 人 简 历 | ||||||||||||||
起止年月 | 学习(工作)单位 | 肄 毕 业 结 | ||||||||||||
指 导 老 师 姓 名 | 指 导 老 师 单 位 | |||||||||||||
指 导 老 师 职 称 | 指 导 老 师 工 作 年 限 | |||||||||||||
指 导 老 师 联 系 电 话 | 指 导 老 师 通 讯 地 址 | |||||||||||||
指导老师主要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学术专长 | ||||||||||||||
指 导 老 师 意 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 |||||||||||||
核准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初审意见 | 印 章 年 月 日 | |||||||||||||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 印 章 年 月 日 | |||||||||||||
1.一律用蓝黑墨水钢笔或中性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2.表内的年月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3.相片一律用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4.个人简历应从小学写起。
附件2
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
出 生 年 月 | 籍 贯 | 出 生 地 点 | ||||||||||||
参加工 作时间 | 现从事主要职业 | |||||||||||||
学 历 | 学 位 | 身份证号码 | ||||||||||||
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 ||||||||||||||
本人档案存放单位、地址及邮 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电子邮 件地址 | ||||||||||||
个 人 简 历 | ||||||||||||||
起止年月 | 学习(工作)单位 | 肄 毕 业 结 | ||||||||||||
本人技术专长述评 | ||||||||||||||
县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初审意见 | 印 章 年 月 日 | |||||||||||||
地、设区的市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 印 章 年 月 日 | |||||||||||||
1.一律用蓝黑墨水钢笔或中性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2.表内的年月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3.相片一律用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4.个人简历应从小学写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