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卫生系统党员干部法纪教育,深入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根据市第十个“党风廉政教育宣传月”活动工作要求,市检察院、市卫生局决定联合组织开展一次集中警示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2011年10月28日-29日,为期两天;
二、地点:浙江省法纪教育基地(杭州萧山南效监狱旁)、浙江省廉政文化教育基地(慈溪市);
三、参加人员:
1、各乡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2、市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血站、卫生学校主要负责人(各1名);
3、各市级医疗单位部分班子成员及重要岗位负责人,具体名额为:市人民医院8名(含红十字医院),市中医院4名,市妇幼保健院、塘下人民医院、二医、三医、五医各3名。
4、局机关有关人员。
四、其他事项:
1、各单位接通知后,要将参加警示活动人员名单于10月19日前报局监察室。联系人:陈肖,联系电话:65833053,668016(卫生网),电子邮箱:rw65833053@163。com。
2、所有参加人员请于10月28日(星期五)上午7时在公共卫生大楼集中统一前往。
3、活动费用由各单位自理。
附件:警示教育活动参加人员信息表
瑞安市卫生局 瑞安市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