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医考委发〔2010〕10号 |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局,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经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10年12月15日会议讨论决定,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临床执业医师:351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70 口腔执业医师:360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83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20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60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54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6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354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6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315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55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315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55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319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4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医师:319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4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医师:400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98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医师:400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98 具有规定学历的壮医执业医师:269 具有规定学历的壮医执业助理医师:138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86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84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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