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2年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12-04-23 信息来源:省卫生厅科教中心 浏览次数:1031 字号:[ 大 中 小 ]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既能从事全科医学教学与科研,又能提供连续、综合、优质服务的高素质全科医师队伍,结合浙江省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需求,决定继续面向全国招生社会化人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具体方案如下。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独立承担全科医疗服务能力的全科医学人才。
二、培训对象
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医学专业应届毕业生;或工作1年拟在综合性医院全科医学专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从事全科医疗服务的临床医师;或在高等医学院校拟从事全科医学教育与培训的师资。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名参加。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我国全科医学事业作贡献,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具有医学学士学位;
3、2012年应届毕业生或工作1年内的历届生;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培训基地/医院及名额
培训主要在以下八家临床培训基地进行。2012年计划面向社会招收学员26名,录取时将视生源状况和基层卫生发展需要适当调整招生名额,并接受部分定向委托培养和自费培训生。
培训基地及招生计划数如下:
培养基地 计划招生数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5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5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5
浙江医院 3
浙江省人民医院 2
宁波李慧利医院 2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2
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2
五、培训方式、时间与内容
培训方式采取全脱产;培训时间3年;培训内容参照《浙江省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全科医师培训细则(2011版)》要求进行。
主要分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集中学习全科医学相关理论知识;
2、第二阶段:主要在临床二级科室进行临床技能训练和学习;
3、第三阶段:主要在社区培训基地接受独立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技能训练。
六、培训期间的待遇
1、学员在培训期间作为培训基地的临时聘用人员,人事档案由培训基地相对应的人才交流中心机构管理,其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险、工伤险和公积金)由培养医院支付(具体为:第一年每人每月1400元;第二年每人每月1700元;第三年每人每月2200元);省级财政给予一定的培训经费补助。定向委托培养者由委培单位参照执行。
参加培训的个人需承担培训教材费及五险一金的自付部分。
2、学员培训期间按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浙卫发〔2011〕214号)和《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卫发〔2011〕238号)要求,完成培训计划,考核合格者,颁发由卫生部统一印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3、培训结束后实施自主择业,优秀学员浙江省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将向全科医学教学研究机构及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荐工作。
4、取得合格证书的到浙江省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可提前1年参加全科中级资格考试,并作为晋升全科
主治医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之一。
5、全科医师符合条件者可在职申请浙江大学等院校的硕士或博士学位,费用自理。
七、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2年4月21日-2012年5月25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或填写并投寄附件的“报名表”。
网上报名地址:http://www.cmm.zju.edu。cn/bmgl/default.asp
3、报名材料: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未颁发者可用就业指导证)、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
照片4张、学校推荐表、成绩单、国家四、六级英语等级证书(或雅思、托福等成绩单)复印件。
4、报名流程:网上报名或填写“报名表”→把“报名表”及“报名材料”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duyp@zju.edu。cn或chyx@zju.edu。cn
或邮寄:杭州浙大紫金港校区医学院综合楼1013,浙江省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至浙江省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 发布入学考试通知。
八、入学考试
1、初试(笔试)
(1)科目:临床综合(其中医学英语25%)。
(2)时间:2012年6月2日9:00-11:00。
(3)地点:杭州市余杭塘路388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医学院,浙江省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
2、复试(面试)
(1)名额:按1:3差额复试。
(2)时间:2012年6月2日13:30-16:00。
(3)地点:杭州市余杭塘路388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医学院,浙江省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
九、体格检查
1、时间:2012年6月2日。
2、地点: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医院或各培训基地科教科。
十、录取通知
1、浙江省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统一组织录取。
2、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身体及业务素质由培养医院择优录取。
十一、聘用合同
考生在录取之后,其本人须与培养医院签订聘用合同。
1、时间:2012年6月4日-8日。
2、地点:各培训基地人事科。
十二、关于自筹经费或定向委托培养
参照上述执行,经费自理。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杜亚平(0571-88208216,13082839728)
陈一心(0571-88208061,13064707863)
传真:0571-88208202
E-mail:duyp@zju.edu。cn
浙江省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