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确保2012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综合笔试的顺利进行,请各有关单位于2012年8月21日前上缴2012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综合笔试考试费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缴纳对象:通过2012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操作考试的考生。
2、缴纳金额:报考执业医师的缴200元整,报考执业助理医师的缴120元整(依据浙价费〔2012〕207号)。
3、缴纳方式:
请各单位将技能考试合格人员的笔试费用统一收齐后统一上缴。另外,根据财政局有关规定,现在所有发票均须按个人开具。
4、缴纳时间:2012年8月15日至21日。
联系人:李若凡 联系电话:0573-85267807
平湖市卫生局医政科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