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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平湖市卫生局 更新:2013/8/14 字体: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2013年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现场确认时间为3月21日-3月27日。

二、确认所需照片为小2寸,请全部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三、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还需提交单位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四、试用期按要求调整,试用期满1年是指当次医学综合笔试上一年8月31日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在试用机构的累计试用时间满1年。在多家机构试用的,应当出具各试用机构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且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年限截止日期一律为8月31日。即在2012年8月31日起至2013年8月31日止,累计试用时间满一年。两年日期和五年日期不变。

五、材料请按顺序排列装订:①报名申请表二张②身份证复印件与照片③试用期合格证明④毕业证书复印件⑤大专及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交2013年3月15日后出具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与注册证书复印件(若助理考执业医师者需提交)。

六、持自考毕业文凭的考生应同时提供注有入学时间的成绩单。

七、终审无误后,再行通知缴费事宜。

 

2013年3月20日



附件:****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通知******(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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