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及全国和上海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卫生改革,适应社区卫生服务模式转变的需要,我市决定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步伐,再次面向市内外招收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通过三年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后,充实上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全科医师队伍。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预防为主,依靠科技进步,动员全社会参与,中西医并重,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为指导,遵循理论学习与临床技能培养并重、毕业后教育与学位教育并举、定向培养与社会化管理相结合的培养原则。
二、培养目标
通过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培养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能适应社区卫生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服务要求的全科医师和社区卫生服务团队的学科骨干。经过规范化培养并经考核合格后,可获得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合格证书》。已取得临床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者可依法注册“全科医师”执业资格。培养期间,学员可按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三、培养对象
本市及外省市愿意在上海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医学专业近两年本科毕业的医师或应届本科毕业生。
四、招生和培养
招生及培养工作在市卫生局指导下由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上海市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根据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实际需要组织实施。
五、培养方法和内容
培养时间为36个月,主要分为全科医学理论学习、全科医学临床培养基地实习和社区培养基地实践三个阶段进行。
培养内容依据卫生部《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试行)》安排。
六、培养基地
培养主要在全科医学培养基地内进行,培养基地分临床培养基地和社区培养基地。
培养基地由市卫生局组织相关专家,根据卫生部及上海市关于培养基地的基本要求进行评定。培养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到五年进行一次重新评定。
七、录取方法
根据考生本科阶段考试成绩、综合业务素质和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考生入学时须进行体格检查,不符合体检标准者不予录取。
八、人事、劳动管理及相关待遇
1、参加本次的培养的人员由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进行劳动人事管理,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并由中心为参加人员缴纳社保“三金”,个人社保“三金”费用也由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承担。
2、参加本次的培养的人员免收培养费用和学杂费,并给予基本生活费,每月1000元。
3、外省市参加培养人员录取后符合条件者由上海市卫生人
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向市人事局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九、报名方法
1、由本人先在网上登陆报名填写个人信息。
2、下载打印《上海市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人员报名表》,并签名。
3、将下列材料寄到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交流部(请注明应聘全科医师)。
l《上海市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人员报名表》(一份)(附个人近期2寸免冠照)
l个人简历(一份)
l身份证复印件(新版需正反两面)(两份)
l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两份)
2应届毕业生请准备好毕业生推荐表、本科学习阶段成绩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2历届毕业生请提供上海市人事局出具的学历认证复印件,同时请准备好相关证书原件以备面试时查验。
十、报名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从2007年4月1日至2007年5月25日截止
2、经初审后,合格人员名单和面试具体安排在上海卫生人才网(www.shwshr。com)公布。
十一、联系方式:
上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上海市成都北路408号
邮政编码:200003
联系人:钟先生唐小姐联系电话:63276462-213 63729831
传真电话:63729831
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07年3月26日
上海市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人员招生问答
1、问:这次招生的目的是什么?
答:这次招生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及全国和上海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卫生改革,适应社区卫生服务模式转变的需要,我市决定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步伐,面向市内外招收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经过三年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后,充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全科医师队伍。
2、问:这次招生培养内容是什么?
答:培养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培养
业务培养分为专业理论学习,临床培养基地实习(本市的三级甲等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践。
3、问:这次招生的范围是什么?
答:这次招生的范围为本市及外省市愿意在上海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医学专业近两年本科毕业的医师或应届本科毕业生。
4、问:这次招生的人员条件是什么?
答:(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全科医师工作,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医学专业近两年本科毕业的医师或应届本科毕业生;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
5、问:报名所需材料、报名录取程序、报名时间是怎样的?
答:(1)报名材料:
l《上海市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人员报名表》(一份)(附个人近期2寸免冠照)
l个人简历(一份)
l身份证复印件(新版需正反两面)(两份)
l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两份)
2应届毕业生请准备好毕业生推荐表、本科学习阶段成绩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2历届毕业生请提供上海市人事局出具的学历认证复印件,同时请准备好相关证书原件以备面试时查验。
(2)报名录取程序:网上报名填写相关信息→报名材料邮寄至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初审→现场确认和面试→体检→网上公布面试和体检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公布正式录取人员名单)→报到(体检复检)。信息公布的网站为:上海卫生人才网(www.shwshr。com)。
(3)第二批报名日期为2007年4月1日至2007年5月25日截止。
6、问:人事管理及相关待遇?
答:参加培养人员在培养期间由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劳动人事管理,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免收参加培养人员学杂费,并给予基本生活费,生活费不低于1000元,同时缴纳基本社保三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
外省市参加培养人员录取后符合条件者由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向市人事局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7、问:如果培养中途想退出该怎么办。
答:因为你参加的培养是由政府全额出资培养,并且由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你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你违反合同约定退出培养,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8、问:上海市人事局办理学历认证的地点和所需办理时间。
答:受理地址在高安路21号(上海市人事局业务受理中心),一般情况办理时间为六个工作日,你也可以到上海市人事局的相关网站上查询http://www.spta。gov。cn/。
9、问:住宿问题如何解决?
答:协助联系培养医院的集体宿舍。
10、问:培养期间结婚生子或是有事想请长假怎么办?
答:培养期间不可请长假,由于特殊情况必须请假的并因此造成无法按时完成培养计划的,其延长的培养时间内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个人承担。
11、问:培养结束颁发什么证书,由什么部门颁发?
答:培养结束考核合格后发给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合格证书》
12、问:三年培养结束后去向如何?
答:三年培养结束后统一安排到上海市各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并签订为期5年的服务期。
13、问:2006年应届毕业生还未拿到毕业证书,能否进行报名?
答:可以,待取得毕业证书后补齐,如果在校学业结束无法取得毕业证书的,将被取消培养资格。
14、问:联系方式是什么?
答:上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上海市成都北路408号
邮政编码:200003
联系人:钟先生 唐小姐 联系电话:63276462-213 63729831 传真:63729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