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及全国和上海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卫生改革,适应社区卫生服务模式转变的需要,我市决定加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步伐,再次面向全国招收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通过三年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后,充实上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全科医师队伍。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预防为主,依靠科技进步,动员全社会参与,中西医并重,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为指导,遵循理论学习与临床技能培养并重、毕业后教育与学位教育并举、定向培养与社会化管理相结合的培养原则。
二、培养目标
通过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培养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能适应社区卫生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服务要求的全科医师和社区卫生服务团队的骨干。学员经过规范化培养并经考核合格后,可获得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合格证书》。已取得临床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者可依法注册“全科医师”执业资格。培养期间,学员可按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三、培养对象
本市及外省市愿意在上海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医学专业近1-2年本科毕业的医师或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四、招生和培养
招生及培养工作在市卫生局指导下由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上海市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根据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实际需要组织实施。
五、培养方法和内容
培养时间为36个月,主要分为全科医学理论学习、全科医学临床培养基地临床技能培训和社区培养基地实践三个阶段进行。
培养内容依据卫生部《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试行)》安排。
六、培养基地
培养主要在全科医学培养基地内进行,培养基地分临床培养基地和社区培养基地。
培养基地由市卫生局组织相关专家,根据卫生部及上海市关于培养基地的基本要求进行评定。培养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进行一次重新评定。
七、录取方法
根据考生本科阶段考试成绩、综合业务素质、笔试和面试成绩以及体检情况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八、人事、劳动管理及相关待遇
1、参加本次的培养的人员由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进行劳动人事管理,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并由中心为参加人员缴纳社保“三金”,个人社保“三金”费用也由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承担。
2、参加本次的培养的人员免收培养费用和学杂费,并给予基本生活费,第一年每月1600元,以后每年按12%的幅度增长。
3、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的学员,将被安排到上海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担任全科医师。
4、为了鼓励医学毕业生投身上海全科医学事业,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唯爱天使基金将给予参加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的学员相应资助。培训结束后,从事社区全科医师岗位工作的学员五年内还可享受一定数额的岗位奖励。
5、外省市参加培养人员由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向市人事局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九、报名方法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并投寄书面材料的方法,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由本人先在网上登陆报名填写个人信息。
2、下载打印《上海市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人员报名表》,并签名。
3、将下列材料寄到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交流部(请注明应聘全科医师)。
l 《上海市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人员报名表》(一份)(附个人近期2寸免冠照)
l 个人简历(一份)
l 身份证复印件(新版需正反两面)(两份)
l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两份)
2 应届毕业生请准备好毕业生推荐表、本科学习阶段成绩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2 历届毕业生请提供上海市人事局出具的学历认证复印件,同时请准备好相关证书原件以备面试时查验。
十、报名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从2007年11月20日至2007年12月15日截止
2、形式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和笔试、面试具体安排将在上海卫生人才网(www.shwshr。com)上公布。
十一、联系方式:
上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上海市成都北路408号
邮政编码:200003
联系人:钟先生唐小姐联系电话:63276462-213 63729831
传真电话:63729831
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0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