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度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国内地医师资格的台港澳居民和外籍人员尚有部分人员未申领《医师资格证书》,请尽快来我所及时办理相应手续。
按照卫生部“卫医发【2004】194号”文件精神,尚有2002年台港澳居民和外籍人员未申领《医师资格证书》,也请尽快来我所及时办理相应手续。如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也请持原证来我所重新办理证书。
一、申领需带材料:
1、《考试成绩单》原件
2、(台、港、澳)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4、2寸免冠照片壹张(照片背面请注明姓名和工作单位)
5、费用:5元
6. 以上提交的复印件均需使用A4纸张复印
三、申领时间、地点
时间:周一-周五(工作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30~4:00
地点: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常熟路280号)6号楼408室
联系电话:64377020×6408 或转6448
联系人:杨光华 周益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