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关于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实行执业登记管理的通知》(卫医政发 [2010] 32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医政发 [2010] 35号)等文件的要求,为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本市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实行执业登记管理。根据市卫生局的统一部署,即日起开始接受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实执业登记申请。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申请须知及申请表已在上海卫生监督信息网上公示,申请资料递交到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受理大厅(长宁区镇宁路465弄181号),咨询电话:64377020-1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