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我所频繁接到台港澳居民和外籍人员(均为2003年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来电,询问何时能够领取《医师资格证书》。经我所与有关部门多次沟通,现按照卫生部“卫医发【2004】194号”文件精神,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市即将开展对取得中国内地医师资格的台港澳居民和外籍人员《医师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但由于目前卫生部医师资格信息管理软件正在升级调试中,故此项工作暂时还无法启动,何时开始我所会另行通知,敬请留意我所网站。
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2004.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