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卫职办〔2011〕47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
现将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确定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线的通知》(护考委发〔201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