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歙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办法》,下列卫生室所在行政村已建成标准化(规范化)卫生室并纳入一体化管理,按规定重新申请办理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申领的执业许可证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附: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目录
歙县卫生局
二○一○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