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助产机构:
为加强辖区内助产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保障目标人群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关于公布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法案的决定》(宣州区政府1号令)和宣城市卫生局行政审批下发项目协调会议纪要精神,结合我区妇幼卫生工作实际,现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3月6日起,宣州区卫生局行政服务窗口开始受理辖区内(含市本级)助产机构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审批业务。原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核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助产机构,须重新校验换发由宣州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核发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书》,许可期限仍以原发证机关审批核发的期限为准。
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所提交材料: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副本;
4、本单位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花名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书》及复印件;
三、凡属宣州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核发(含校验换发)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须进行年度校验,年度校验时间为每年四月份。申请校验、换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所提交材料: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校验申请书;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本单位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花名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书》及复印件;
四、宣州区辖内助产机构拟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须经培训和考核,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后方能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宣州区于每年三月份统一组织《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请各助产机构届时做好本单位人员申报工作,申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书》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由所在具备执业许可资质的助产机构提交《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申请表》;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
3、个人执业资质和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二张;
五、《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均为三年。母婴保健执业许可证件期满前三个月,由执业单位或个人按照执业申请程序重新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时需将过期证件一并提交。因法人代表变更原因申请换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须在单位法人变更后一个月内提出换证申请,并将原证件一并提交。
特此通知
宣州区卫生局
二0一三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