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卫字[2010]74号
关于进一步整治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通知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市场秩序,不断完善管理机制,促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规范有序和可持续发展,杜绝医疗安全隐患,根据《
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整治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出如下整治意见:
一、整治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二、整治具体内容
(一)、医疗机构不得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
(二)不得聘用非卫技人员从事卫技工作。注册专业应与目前所从事专业相一致,新毕业上岗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不得独立承担卫技工作;
(三)医疗机构设置并挂牌开放的诊疗科目、诊疗范围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许可的诊疗范围一致;
(四)医疗机构未取得省卫生厅批文,不得在任何媒体刊登、播放医疗广告。
三、整治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0年9月22日至10月9日。
主要任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根据本通知要求及工作标准,逐条逐项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涉及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变更执业地点、申报医疗广告的事宜要及时与局行政许可科联系。
(二)、集中查处阶段:2010年10月10日-10月28日。
主要任务:集中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对仍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规范执业行为的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先停业后处罚的原则,从严从重从快进行处罚。
三、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是卫生部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也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予以充分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师,明确具体工作人员,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合理组织、精心安排,切实抓紧、抓细、抓出实效。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切实增强依法执业、规范行医意识,力争通过整顿活动达到消除和降低就医安全隐患的目的。
(二)、 落实责任,实行包保责任制。此次整顿活动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市卫生局将细化工作任务,将辖区每个医疗机构整顿任务逐个分解落实到具体分管领导、具体监督员身上(市卫生监督所要按属地原则,实行包保责任制,并将包保情况报卫生局)。一般卫生院、诊所由中心卫生院督查并负全责,发现问题按本文件要求进行整改。
(三)区别对待,确保成效。要针对本单位实际,按照标准和工作重点认真梳理,区别对待。对于目前已存在的将本医疗机构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机构人员或其他机构开展诊疗活动的,首先要立即终止合同,停止非法诊疗行为。对于无执业资格从事卫技工作的人员一律清理并安排其从事非卫技工作。对于现有执业范围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的卫技人员要及时进行岗位调整。同时要结合本单位岗位设置需要,对具有执业资质的人员有计划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按规定办理医师执业范围变更许可。对于本院已公开挂牌,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未予批准设置的诊疗科室,应仔细了解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因诊疗需要,有相应资格的执业医师,有诊疗必需的设备、
器械,岗位职责、规章制度齐全,可申请变更增设相应科目,一级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再增设二级诊疗科目(特色专科除外)。对于无省卫生医疗广告批文或有批文但超过一年效期目前又正在刊登、播放的广告要立即停止。取得省卫生厅医疗广告批文又未超过效期的单位刊登或播放广告要规范广告用语,不得刊登、播放虚假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刊登、播放的广告内容。对于违规发布广告经教育不改的,我们将在新闻媒体给予公开曝光。
(四)、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各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对照文件精神,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自查出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措施。如实填写好《桐城市整治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自查表》(见附件),要将本单位和本辖区内卫生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执业证书分别复印按自查表顺序装订成册。
(五)、严格执法。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及不规范执业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检查工作中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要确保整改彻底、不留隐患。对各医疗机构集中整治阶段发现的问题,必须要先行责令停业整改,之后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附件:桐城市整治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自查表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报:安庆市卫生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 市委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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