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妇幼保健工作联络员的通知
各医疗保健机构:
为了加强妇幼保健工作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各单位应对从事妇幼保健工作人员保持稳定,同时,为便于日常工作联系,请确定一名专职妇幼保健人员负责本地区妇幼保健工作措施的落实以及与市保健院的联络,在4月5日前请将联络员名单上报至市妇幼保健院。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