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食药监办[2012]19号
关于印发《巢湖市2012年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各相关药品经营单位:
现将《巢湖市2012年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围绕整治目标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抄送: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巢湖市纪委,巢湖市纠风办。
巢湖市2012年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
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合肥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围绕全市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目标要求,在今年5月份开展为期1个月的药品广告集中专项整治。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继续深入整治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努力营造文明诚信的广告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坚持整顿与规范并举,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健全监管工作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有效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虚假违法宣传行为。
二、查处重点
一是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公众人物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二是超出审批的功能范围,对产品功能和治疗效果进行夸大宣传,或者含有不科学的表述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三是以新闻形式和健康专题节目(栏目)发布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四是处方药在指定的专业医学、药学刊物以外的大众传播媒体发布的广告;五是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夸大功能的保健食品广告;六是在互联网发布的未经审批的含有性生活、性暗示等低俗内容的违法“性药品”广告。
三、组织领导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夏正和
副组长:黄长江 程向前
成 员:刘效荣 李存榜 陈永正 鲁 静 李冬梅
医政科负责医疗广告监管。药监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广告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药品监督科。
四、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本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集中专项整治时间为1个月。
(一)组织部署阶段(5月2日至5月10日)
1、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方案,贯彻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购置专业广告监督设备,
2.增强对违法广告的监管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宣传《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和制度,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执法水平;要依据本方案要求,作好安排部署,切实落实各项整治目标任务,杜绝虚于监管、敷衍了事。
3.建立广告监管执法长效机制。一是要采取切实措施,建立联络员制度,形成合力,确保信息畅通、成效明显;二是要建立起完善的广告审查监管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监管运行程序和要求。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1日至5月26日)
1.开展广告定期监测工作。要建立广告监测有专人的工作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制,对辖区内重点监测媒体做好日常监测工作。
2.开展药店违法广告物清理。要结合日常监管,开展对全市药品经营企业广告的清理,及时监督各药品经营单位自行清理店内外的违法药品招贴、牍匾广告,同时对广告环节暴露出来的药品质量和药品流通问题,进行查处和规范。
3.集中打击一批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对监测中发现的一般违法广告,及时对其广告主进行约谈告诫,责令广告主或相关媒体立即停止刊播,并发布更正启事,向药监部门作出整治承诺;对监测到的情节严重、屡查屡犯的违法广告,给予严处。
(三)总结上报阶段。(5月27至5月30日)
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的总结和梳理,提炼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剖析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并上报上级部门。
五、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深刻认识开展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把整治违法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作为年度工作的重大事项,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全市违法药品广告的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标本兼治,健全机制要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整顿与规范并重”的原则,坚持“打击和建设并重、处罚和教育并重”,整治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积极探索对违法药品广告审查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加强药品广告监管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整顿药品广告市场秩序取得的成效,提高监管工作透明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安全、监督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