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试验区)事业局,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学术团体:
根据市继续医学教育总体工作的安排,结合全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资料,经审核研究确定343个项目为2009年第一批合肥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见附件1 ),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主办单位要加强管理、严格遵照《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皖继委〔2007〕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所授学分等,不得任意增删项目内容等,学分证明的发放要严格履行有关手续。
二、每月25日前,项目主办单位需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确认次月培训计划。各月培训项目相关信息将在市卫生局网站公布。
三、项目主办单位在发出举办通知(预通知)时,请将通知传真至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提供通知电子文本的将在市卫生局网站予以转发。
四、各单位承办的培训班项目在项目完成一个月内,须及时将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附件2)及项目总结、文字声像教材、试题、日程安排、学员(附件3)与教师名册、签到簿原件(附件4)等材料,及时报送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特此通知。
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2009第一批合肥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2:合肥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学习班)汇报表.xls
附件3:合肥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员名册.doc
附件4:合肥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签到簿.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