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根据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安排6000名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到三级医院接受专科方向的规范化培训,分配给我区240个名额。现将实施旗县(市区)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选派旗县(市区)医院骨干医师到三级医院进修培训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旗县(市区)医院诊疗水平,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的重大举措,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和卫生改革发展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实施项目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成立项目领导组织,加强对项目的领导,要结合2010年万名医师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程项目、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明确主管部门和责任人。此项工作将与医院等级评审和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相结合,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请各地各医疗机构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认真组织,确保实效
1.落实项目方案,完善管理制度。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旗县(市区)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附后)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切实抓好落实工作,受援医院根据分配的培训名额,积极与培训医院联系,确定带教老师和接受培训的医师。完善对口支援和骨干医师培训措施,落实项目工作的日常管理。
2.认真组织实施,完成任务分配。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旗县(市区)医院骨干医师培训名额分配表》(附后),统筹安排旗县(市区)骨干医师到各培训医院接受培训;培训医院要指定专门部门专人负责培训管理工作,为受训医师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并指派临床水平高、教学能力强、医德医风好的医师承担临床带教培训工作。
3.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培训效果。培训医院和旗县(市区)医院要经常沟通,定期召开培训医师座谈会,及时了解受培训医师的学习和生活情况,结合实际作出调整,确保培训效果。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旗县(市区)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管理考核办法》(后发)的要求,每年至少4次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反馈卫生厅。我厅将对各盟市实施项目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三、及时总结,认真评估
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旗县(市区)医院骨干医师培训信息表》(附后)的要求,于2010年9月15日之前,将培训医院、带教医师、旗县(市区)医院、受训医师的信息以电子版和纸质版(须加盖公章)两种形式报送卫生厅医管处;每半年、一年从工作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培训效果、经费使用与管理、经验与不足等方面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将结果以书面材料上报卫生厅。
联 系 人:卫生厅医管处 张颖
联系电话:0471—6946623(传真)
电子邮箱:nmgwstygc@126。com
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
邮 编:010055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旗县(市区)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2.内蒙古自治区旗县(市区)医院骨干医师培训名额分配表
3.内蒙古自治区旗县(市区)医院骨干医师培训信息表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
抄送:卫生部医管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北京市各有关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