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借体检等方式推销保健品、食品
的紧急通知
宁卫监〔2009〕69号
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直各卫生单位,各有关社会办医、民营医疗机构:
近期接群众举报反映,有某单位和个人通过个别卫生院,借体检等方式推销保健品、食品,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经查反映情况属实,我局明确表示,医疗卫生单位不应参与此类活动,并立即进行了制止和纠正。
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引以为戒,不得擅自借体检等方式从事此类活动;否则我局将进行严肃查处。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