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卫医〔2010〕19号
关于开展2009年度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试行办法》、《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和巢湖市医学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现将2009年度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进行年度验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对象:庐江县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中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验证内容: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09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完成情况进行年度验证。
三、学分要求:
⒈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Ⅰ类学分不低于5学分;
⒉具有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0学分,不要求必须获得Ⅰ类学分;
⒊2009年继续医学教育Ⅰ类、Ⅱ类学分的授予标准和计算方法按照《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试行办法》(皖继委[2007]6号)规定执行;
⒋继续医学教育Ⅰ类、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四、验证材料报送:
验证对象所在单位于2010年7月26日--30日,将验证材料报送县卫生局医政股(执业医师考试办公室),材料收集后报巢湖市医学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集中验证,逾期不再受理。各单位报送验证材料包括:《继续教育证书》验证报表、《继续教育证书》、Ⅰ类、Ⅱ类学分证书(证明)等原件。
五、工作要求:
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人,完善相关制度措施,保证验证工作质量。
⒉各单位在报送验证材料前,要完成对本单位、本辖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09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审核、登记工作;
学分登记的有效凭证为各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明、自学综述、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进修证明等。
⒊各单位报送验证材料时需将医技人员和护理人员的材料分开摆放,摆放顺序与验证报表上顺序一致。《继续教育证书》验证报表报送纸质1份和电子文档1份,邮件发至nyg7326048@163。com。
附:庐江县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报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报: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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