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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州市2008年护士执业注册及换发护士执业证书工作的通知
来源:梅州卫生局 更新:2013/8/16 字体: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及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护士条例》、《护士注册管理办法》、《广东省护士注册暂行办法》,为确保护士执业注册及护士执业证书换发工作有序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护士执业准入管理

《护士执业证书》是护士执业的法律凭证,核发《护士执业证书》和护士执业注册的过程是执法的过程,也是实施护士准入制度的具体体现。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获得有效注册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一)广东省卫生厅是全省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和审批注册及发证机关。

(二)为了方便基层、农村地区护士的注册工作,省卫生行政部门在各地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设置受理工作站,负责受理本辖区监管职责范围内护士执业注册的申请和相关材料的核查工作。

二、部门职责

(一)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受理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直及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执业注册的申请和相关材料的核查工作;负责100张以下床位的医疗机构护士注册信息的录入工作;负责市直医疗卫生机构的护士执业证的制证工作;并将全市合格的材料报送省卫生厅审核批准发证。

(二)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执业注册的申请和相关材料的核查工作;负责100张以下床位的医疗机构护士注册信息的录入工作;负责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护士执业证的制证工作;并将全县合格材料报送市卫生局。

(三)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办理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手续;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负责录入护士注册信息(机构版)。

三、护士执业注册

(一)首次护士执业注册

1、注册条件

(1)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2)参加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合格才。

(3)受聘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工作者。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2、申请首次护士执业注册需提交如下材料:

1、《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申请人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卫生主管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护理、助产专业毕业证书。学历验证证明或计划内招生的有效证明(具体参照粤卫办〔2005〕83号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临床实习证明》(附件7)。在教学、综合医疗机构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助产)临床实习及实习手册审核证明(由医疗卫生机构查验并出具);

6、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的护士或助产士岗位(不含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有效证明;

7、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100张床位以上的一级综合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8、身份证照格式的相片两张;

9、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注册的,还应提交在我省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疗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助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10、《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上述复印材料用A4纸,所有提供的材料必须按上述编号顺序装订成册,并放入“广东省护士注册材料档案袋”内,以方便集中审核及归档。

(二)换发护士执业证书(延续注册)

1、换发护士执业证书条件

(1)2008年5月12日《护士条例》施行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国家规定护理技术资格(职称)者;

(2)在当地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法规规定的。

2、换发护士执业证书需要提交的材料

换发护士执业证书按照护士首次注册要求办理,需提交如下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

(3)《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无《护士执业证书》的,提交2008年5月12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证明(6个月内);

(5)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医疗卫生机构聘用证明(原件);

(7)免寇白底彩色小2寸近照1张(申请表和体检表另需2张)。

以上材料按顺序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

四、工作安排和程序

(一)12月20日前,申请首次护士执业注册及需换证的执业护士填写《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及准备相关材料,交护理部。

(二)12月25日前,各医疗机构将首次护士执业注册及换证护士信息输入新版软件,并将《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当地卫生局。

(三)2009年1月10日前,各县(市、区)卫生局完成护士注册信息输入,并将《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市卫生局。

五、变更注册

(一)到外省工作的护士执业变更按原程序进行,新的护士执业证书由外省拟聘用的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二)在外省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到我省执业的护士,除提交上述全部材料外,还需提交《护士变更执业注册申请表》,要求原执业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原执业医疗卫生机构所在省卫生厅(直辖市卫生局)同意盖章。省卫生厅直接为申请人直接换发新的护士执业证书。

(三)省内变更注册。换发新证书期间,护士变更执业地点。由现执业机构为其申请办理换发新证书。

六、其它

(一)护士执业注册费及护士执业证书的工本费仍执行原标准。

(二)广东省行政区域军队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的护士不在我市我发护士执业证书。

附件: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资料表格样本

(1)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08新版

(2)护士执业注册临床实习证明

(3)护士注册申请审核表.2008新版式(首注)

(4)护士注册申请审核表.换证

(5)医疗机构录用或聘用人员证明

 

二OO八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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