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事局,市管医疗卫生机构:
为做好今年我市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卫考组[2011]02号)和全省医师资格考试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我市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3月1日-3月30日。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7月1日-7月15日。
医学综合笔试时间:执业医师为9月17、18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执业助理医师:9月17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程序、时间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相同。
二、报名资格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仍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有关条款的通知》(卫医发〔2008〕64号)、《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医学教育有关信息的通知》(卫办医函〔2008〕17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考生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按照报名须知、流程等要求填报信息,上传标准照片。
只在网上填报个人信息,未在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核、交费及信息确认,网上填报信息无效。
(二)审核确认。考生报名材料经所在单位初审,由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到相应的报名点集体办理报名资格审核和交费手续。医疗卫生机构集体办理报名资格审核,应提交考生报名所需材料,以及《2011年合肥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一式两份。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县(区)卫生局设立报名点,分别负责所辖医疗卫生机构考生的报名确认、资格初审等工作。开发区社事局负责受理本辖区医疗卫生单位(除医院外)考生的资格初审。县(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事局在完成报名资格的初审后,按照规定时间将考生报考资料汇总,报市考点办审核,并提交统一编号的报名花名册一式两份。
四、报名材料
(一)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两份;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的考核合格证明(试用期截止日期为2011年8月31日);
4.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根据省卫生厅公告要求,今年起考生报名全部使用二代身份证,不得使用临时身份证。尚未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以免影响考试)
6.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报名材料的审核
1.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报名表》由报名点打印,必须有自动生成的报名编号,照片应符合标准要求,有考生信息确认签字。因准考证、医师资格证上均使用网报照片,对上传照片清晰度不够、侧身、变形以及其他不符合证件照要求的,一律重新上传标准照片,报名表重新打印、考生签字。
2. 关于试用期满的考核合格证明。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当年有效,再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需重新在试用机构试用并提供考核合格证明。
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的,不需提供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但提供的执业证书复印件上,所在单位须盖章认可。
在个体诊所试用的考生,其提交的试用期合格证明,必须附该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有其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意见。
3. 关于研究生以上学历考生报考。可在毕业的当年报考,需提供学校证明,证明其确为当年毕业以及所学专业。在学期间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毕业实习和一年以上的临床工作实践的证明也可由提供实践的医疗机构出具。考生在领取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时,必须提供研究生毕业证书,考点在实践技能考试后提供给考区核定,如有专业不符或未能提供毕业证书等情况,将取消考试资格。
4. 关于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按照省卫生厅《关于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的通知》规定办理,今年报考范围限定为临床和中医两个类别。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⑴2010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工作;⑵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等政策规定;⑶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⑷已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合同,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
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含有所在卫生院针对上述条件⑴、⑶的说明材料,以及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合同。
5.其他。凡需提供的复印件一律为A4纸复印,由所在医疗机构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身份证明原件应真实有效。除毕业证书原件外,其他原件经报名点审查后退回。
五、实践技能考试
(一)考生持实践技能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明,按照准考证注明的地点参加考试。
(二)依据卫生部《关于修改<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通知》(卫医发[2002]37号)规定,已经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报考执业医师资格的,须参加相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
六、医学综合笔试
实践技能考试合格者,由市考点办核发医学综合笔试准考证。
考生参加综合笔试进入考场,须携带医学综合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七、报名费用
按照《关于调整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计秘〔2002〕136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即:执业医师每人290元、执业助理医师每人220元。
八、几点要求
(一)今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安排时间紧,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事局和有关卫生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照考务工作时间安排完成材料初审、报名确认、资格审核、准考证发放等工作,确保今年医师资格考试的顺利实施。
(二)各县(区)卫生局在审核办理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报名时,要严格掌握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的数量,并按照省卫生厅《关于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的通知》要求履行相关知情同意手续,考生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应存档被查。
(三)各有关卫生单位要认真核验考生报名相关材料,开具的试用期合格证明内容必须真实,严防假学历、假证明的出现。对出具虚假证明,放任持假学历、假证明报名,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