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继医教委〔2010〕3号
各市卫生局、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厅直各单位:
现将《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0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发[2009]10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单位实际,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请各项目主办单位按照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监管。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