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办科〔2010〕15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 为做好2010年度继续医学教育考核登记与审核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范围及对象 2010年度继续医学教育考核登记与审核验证的时间范围为2009年7月1日—2010年6月30日;对象为省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学分要求及内容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年度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得低于25学分。其中,厅直医疗卫生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获得Ⅰ类学分不得少于10分,II类学分不得少于15分;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获得Ⅰ类学分不得少于8分,II类学分不得少于17分;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0学分。I类、II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基本情况,项目内容与本人专业、岗位是否相关,学分类别是否符合规定,学分授予是否符合标准,学习期间是否有违纪等情况;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覆盖面,继续医学教育对象的学分合格率。 三、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继续医学教育考核登记审验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对象的考核登记工作;各市卫生局负责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继续医学教育的审核验证工作;卫生厅负责厅直医疗卫生单位继续医学教育的审核验证工作。已安装ICME系统的医疗卫生单位审核验证工作在网上进行,届时将有关信息同时上传网络管理平台。 2010年6月25日至7月15日,各医疗卫生单位完成考核登记工作;7月15日至8月25日,各市卫生局、省卫生厅完成审核验证工作。 厅直医疗卫生单位审核验证时间见附件5,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审核验证时间由各市卫生局具体确定。 四、组织领导及要求 (一)省卫生厅成立以王峻副厅长为组长,科教处田相义处长、中医药管理局文渊局长为副组长的继续医学教育考核登记与审核验证工作领导组,各市及厅直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继续医学教育考核登记与审核验证工作领导组。 (二)各市各单位要按照《山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晋继医教委〔2007〕4号)、《山西省卫生厅、山西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晋卫科转〔2008〕3号)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审核。 (三)考核登记工作必须有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发表刊物、综述、批准文书、项目计划、日程安排、签到表等授分依据,年度考核登记表填写内容要求双面打印。 (四)各市各单位要认真对继续医学教育年度开展工作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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