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办医管【2011】37号 各市卫生局、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山西省2011年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和《山西省2011年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山西省2011年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和“2011年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项目”实施方案 为建立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县级医院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精神,推动县级医院综合改革,扎实开展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工作。 二、工作目标 统筹城乡卫生事业协调发展,加强县级医院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努力做到派出一支队伍、带好一所医院、服务一方群众、培训一批人才。 三、工作任务 (一)对口关系 “山西省2011年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项目”共组织安排38所三级医院对口支援88所县级医院、3所市级医院、2所乡卫生院(附件1);”山西省2011年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共组织安排34所三级医院对口支援57所县级医院(附件2)。 (二)人员派驻 2012年1-12月期间,每所支援医院向每所受援医院派驻5名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工作1年,根据受援医院的条件和要求,派驻人员的组成也可有1-2名管理、护理或医技人员。派驻医务人员必须连续工作至少6个月以上方可轮换。要求派驻人员思想作风好、业务水平高、管理能力强、身体健康、能够指导受援医院医务人员工作。 支援单位要确保派驻医务人员参加对口支援工作期间的福利水平,保留其岗位、职务不变,并把完成对口支援任务的情况作为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工作内容 (一)培养适宜人才。支援医院要牢牢把握为农村培养高水平医疗人才这个关键,重点做好适宜人才培养与技术操作配套工作。开展临床教学和技术培训,通过组织查房、手术示教、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等形式,培训受援医院医务人员,提高其业务素质。 (二)提高技术水平。支援医院要从受援医院的实际出发,重点提高手术操作、临床检验、影像、病理、急诊抢救和产科技术技能。 (三)抓好专科学科建设。支援医院要结合当地疾病谱特点,立足于解决当地常见病和多发病,帮助县级医院选择病源多、潜力大的专科学科,从技术、人才等方面进行重点扶持。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卫生中的作用。 (四)改进医院管理。支援医院把成熟的管理经验带到受援医院,重点抓好科学制定和完善医院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各项医院管理制度及推动各项制度执行落实等方面。 五、经费保障与管理 (一)“山西省2011年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对34所向57个贫困县级派驻医师的三级医院给予补助,中央财政给三级医院每名派驻医师全年补助2.4万元,共计684万元。补助主要用于派出医院为派驻医师支付的工资、津贴、适当的工作补贴和交通支出,具体标准由各支援医院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 (二)支援医院要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规定,不得挤占挪用。各级卫生、财政行政部门将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绩效考评。 六、工作管理要求 (一)加强领导 省卫生厅成立工作领导组,各市卫生局、支援医院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有专人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卫生厅与各市卫生局及厅直各医院,各市卫生局与各项目县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讨论项目工作中出现的情况,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及时有效地落实。 (二)分级负责 省卫生厅医管处、厅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制定我省对口支援工作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估,组织完成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达的对口支援任务。各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的对口支援工作,配合省卫生厅监督管理,协调援受双方建立稳定的对口支援关系。县卫生局负责指导受援医院落实对口支援任务,并对支援工作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三)明确责任 对口支援工作要与医院年度目标考核、医院争优创先、医院等级评审、医师定期考核、医务人员职称晋升等工作有机衔接起来。支援医院通过三年对口支援未使受援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标准的,支援医院将被降低一个等次医院标准;受援医院通过三年对口支援未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标准的,将追究受援医院院长责任。 (四)加强监管 支援医院所在地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二次项目执行情况的督查考核,监督支援医院落实对口支援工作。 受援医院所在地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日常监管,组织受援医院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要及时逐级报省厅。 受援医院一是要对下派援助医务人员要提供安全、便利的基本生活和工作条件;二是要加强派驻人员的管理,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年度工作量、医德医风、连续工作时间(以病历文书记录为依据)、病员群众反映、科室负责人意见、单位负责人意见等,并反馈支援单位。 如因支援医院或者受援医院某一方面原因严重影响援助工作的,相关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追究医院责任。 (五)签订协议 支援医院与受援医院要在总结既往工作的基础上,共同研究提出年度工作任务,签订对口支援协议(附件3),明确双方的职责与义务,积极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并由支援医院将协议分别报各市卫生局或省厅留存。 (六)督导考核 各市卫生局要为“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和“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项目”派驻医师建立档案,并将考核登记表(附件4、5、6)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12年12月底前上报省厅备案。 2012年12月底前,各市卫生局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和评估,并将总结上报省厅,省厅将对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支援单位、受援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厅医管处联系人:许涛 传 真:0351-3580650 电子邮箱:13503512850@139。com 厅中医药管理局联系人:侯建树 附件:1.山西省2011年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 项目医院名单 2.山西省2011年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 医院名单 3.目标责任书 4.山西省卫生厅对口支援工作医师考核登记表 5.山西省卫生厅对口支援工作考核统计表 6.山西省卫生厅对口支援工作派驻人员统计表 |
附件: 【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