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医管〔2013〕2号
各市卫生局、各有关医院:
按照卫生部《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和《山西省医疗机构评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2012年12月26日审议,公示无异议,同意阳泉市第三人民医院等55所医院、妇幼保健院(见附件)评审结论。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评审等级有效期为四年,自2013年1月3日至2017年1月2日。
附件:2012年12月山西省医疗机构评审评价结论表
山西省卫生厅
2013年1月1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