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医政〔2012〕85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厅管医疗机构: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医师多点执业试点范围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95号)精神,经研究,省卫生厅决定在太原市(含厅直、厅管医疗机构)、大同市、晋城市、朔州市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目前太原市卫生局制定下发了《太原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太原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并卫医政〔2012〕5号),并于2012年5月4日开始施行,为我省开展医师多点执业积累了经验。现将该通知转发你们,以供参考。请大同市、晋城市、朔州市结合本市具体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开展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工作中如有问题,及时报省卫生厅医政(医管)处(联系人:魏来,联系电话:0351-3580405,传真:0351-3580650)。 附件:太原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太原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卫生厅 2012年8月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