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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医师协会关于推荐长治市医师协会第二届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来源:长治市卫生局 更新:2013/8/14 字体:

长治市医师协会

关于推荐长治市医师协会第二届代表大会代表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及驻市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长治市医师协会章程》有关规定,长治市医师协会第一届理事会任期即将结束。经长治市医师协会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拟于近期召开长治市医师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现将代表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代表条件:

1、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含民营)中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资格的医务人员、卫生管理人员、医学社团工作者以及医疗卫生相关人员。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思想素质和执业道德,遵纪守法,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未发生过严重医疗事故,无违法违纪行为。

3、模范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积极工作、开拓进取、勤奋学习,在行业中受到广泛好评。

4、曾受到过有关部门表彰者优先。

二、代表名额分配:

各县市区卫生局分管局长和各院、站、所、中心主要负责人为必选人员,其他人员由单位推荐产生(名额见附件1)

三、要求

1、医师协会是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实行行业自律管理,维护医务人员权益的组织。具有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协调、监督、管理医师队伍职能,是党和政府联系、团结广大医师的桥梁和纽带。希望各单位认真做好代表推荐工作,确实将责任心强、热心协会事业的同志推荐上来,代表广大医师意愿,开好第二届代表大会。

2、各单位接到到通知后,要尽快组织指导推荐代表认真填写《长治市医师协会第二届代表大会代表推荐表》(附件2),签署单位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于8月5日前交长治市医师协会,同时将电子版发到长治市医师协会邮箱。

3、长治市医师协会第二届理事会拟选人员同时从代表中产生。

联系人:田露 

联系电话:0355-2024378 

电子邮箱:sxczcmda@163。com

附件:1、长治市医师协会第二届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长治市医师协会第二届代表大会代表推荐表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 【长治市医师协会第二届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xls】 【长治市医师协会第二届代表大会代表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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