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医师协会
关于推荐长治市医师协会第二届代表大会代表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及驻市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长治市医师协会章程》有关规定,长治市医师协会第一届理事会任期即将结束。经长治市医师协会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拟于近期召开长治市医师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现将代表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代表条件:
1、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含民营)中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资格的医务人员、卫生管理人员、医学社团工作者以及医疗卫生相关人员。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思想素质和执业道德,遵纪守法,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未发生过严重医疗事故,无违法违纪行为。
3、模范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积极工作、开拓进取、勤奋学习,在行业中受到广泛好评。
4、曾受到过有关部门表彰者优先。
二、代表名额分配:
各县市区卫生局分管局长和各院、站、所、中心主要负责人为必选人员,其他人员由单位推荐产生(名额见附件1)
三、要求
1、医师协会是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实行行业自律管理,维护医务人员权益的组织。具有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协调、监督、管理医师队伍职能,是党和政府联系、团结广大医师的桥梁和纽带。希望各单位认真做好代表推荐工作,确实将责任心强、热心协会事业的同志推荐上来,代表广大医师意愿,开好第二届代表大会。
2、各单位接到到通知后,要尽快组织指导推荐代表认真填写《长治市医师协会第二届代表大会代表推荐表》(附件2),签署单位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于8月5日前交长治市医师协会,同时将电子版发到长治市医师协会邮箱。
3、长治市医师协会第二届理事会拟选人员同时从代表中产生。
联系人:田露
联系电话:0355-2024378
电子邮箱:sxczcmda@163。com
附件:1、长治市医师协会第二届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长治市医师协会第二届代表大会代表推荐表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 【长治市医师协会第二届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xls】 【长治市医师协会第二届代表大会代表推荐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