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连城县委编办 连城县人事局 连城县卫生局 |
文件 |
连卫[2011]126号
县委编办、县人事局、县卫生局
关于招聘特岗执业医师服务基层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2011年为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特岗执业医师规定,根据《龙岩市卫生局、龙岩市人事局做好招聘千名特岗执业医师服务基层工作的通知》(龙卫 [2011]37号)精神,现就招聘特岗执业医师服务基层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
二、招聘单位与名额
1、乡镇卫生院15名;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名。
合计:16名。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1、报名时间: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8月19日止(正常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连城县卫生局人事教育股(县卫生局四楼)。报名咨询电话:0597-8922882(县卫生局)。
3、报名应带材料:⑴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⑵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⑶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⑷“三支一扶”人员需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⑸近期免冠黑白或彩色小二寸照片1张。
四、考核
1、特岗执业医师招聘采取考核的方式确定拟聘人员。
2、报名截止后,由招聘领导小组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查,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进入考核。考核内容:毕业生工作经历、综治、计生等方面综合表现情况。
3、符合招聘条件的“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直接聘用为特岗执业医师。
五、体检和公示
组织考核合格的考生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县政府政务公开栏及县人事人才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1、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县卫生局统一分配安排到缺编的乡镇卫生院工作。受聘的人员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的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并由有关乡镇卫生院按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受聘人员拒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工资福利等待遇
1、聘用的特岗执业医师工资收入按连城县财政核拔经费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标准执行,除工资福利待遇外,再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特别补助费,连续补助三年,由县卫生局按每工作满一年后直接发放给个人。所需经费省级财政补助80%,县财政补助20%。领取特别补助费的特岗执业医师不再享受我省医学毕业生学费代偿制补助政策。已享受学费代偿制政策的特岗执业医师不再重复领取特别补助费。
2、三年聘用期满的乡镇卫生院特岗执业医师,可优先聘用到县级医疗机构工作。
八、组织领导
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江炳兴
副组长:江 南、罗耀禧
成 员:范盛发、罗 玲、张志春、谢清华、吴建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
中共连城县委编办 连城县人事局 连城县卫生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卫生人事 招聘特岗执业医师 通知
抄送: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