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聘特岗执业医师服务基层的招聘公告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大力度培养和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1〕111号)、《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组织招聘千名特岗执业医师服务基层的通知》(闽卫人函〔2011〕514号)和《龙岩市卫生局、龙岩市人事局关于做好招聘千名特岗执业医师服务基层工作的通知》(龙卫〔2011〕3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1年全区共招聘特岗执业医师10名,其中乡镇卫生院6名(白沙中心、适中中心、万安、岩山、雁石、苏坂等卫生院各1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名(南城、西陂、红坊、曹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1名)。
二、招聘对象及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其中除白沙中心、雁石卫生院招聘岗位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专业外,其余的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岗位均为临床医学专业,不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专业。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符合1、2、3点条件的“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直接聘用为特岗执业医师。
三、招聘工作程序
1、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在新罗区区人事局网站上向社会发布。
2、报名要求:报名时应携带学历证书、医师资格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近期免冠相片一张,报名费80元。
3、报名时间:2011年6月13日至7月28日止。
4、报名地点:新罗区卫生局人秘股(地址:新罗区南城溪畔路17号区妇幼保健院三层)
咨询电话:0597-2321181、2326696
5、根据报考人数采取面试或实际操作测试方式组织考试,考试方式及时间另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员名单在新罗区人事局网站上公示7天。
6、体检合格后,由区卫生局和人事局负责对拟聘人选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新罗区人事网站上公示7天。
7、拟聘用人员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行文,办理招聘审批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合同登记。确定为聘用人选后,主动放弃或在报到后不服从组织分配的,予以取消选聘资格,空缺名额按成绩从高分到低依次递补。
四、工资福利待遇
特岗执业医师工资收入按国家、省有关政策执行。其中在乡镇卫生院(不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聘用的特岗执业医师,除工资等原有待遇外,政府再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特别补助费,连续补助三年。领取特别补助费的特岗执业医师不再享受福建省医学毕业生学费代偿制补助政策。已享受学费代偿制政策的特岗执业医师不再重复领取特别补助费。
三年聘用期满的乡镇卫生院特岗执业医师,可优先聘用到县级医疗机构工作。
五、组织实施要求
1、招聘特岗执业医师服务基层工作,是省政府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建设的重要举措,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招聘计划。
2、为加强本次招聘工作能顺利进行,将邀请区纪检会、监察局、宣传部全程参与监督。
3、拟聘人选安排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4、体检考核合格者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特岗执业医师与聘用单位签订为期三年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5、2011年8月底前完成特岗执业医师招聘工作。
新罗区人事局
新罗区卫生局
2011-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