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岩市卫生局、龙岩市人事局《关于做好招聘千名特岗执业医师服务基层工作的通知》(龙卫[2011]37号)和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组织招聘千名特岗执业医师服务基层的通知》(闽卫人函[2011]514号)文件,为做好2011年度漳平市招聘特岗执业医师服务基层工作,现将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有愿意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为卫生事业奉献的精神;
3、具有临床医学、中医学或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4、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年龄35周岁以下(197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符合招聘条件的“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直接聘用为特岗执业医师。
二、招聘人数
乡镇卫生院15名:其中新桥中心卫生院3名、永福中心卫生院3名、象湖卫生院2名、溪南卫生院1名、吾祠卫生院2名、赤水卫生院1名、官田卫生院1名、灵地卫生院2名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名:即漳平市桂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名。
三、招聘方式
1、采取报名、考试、体检等相结合的办法。
2、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进行。
3、依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人选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考生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自行选择单位(分数相同时按漳平市本地生源、优秀毕业生﹤含三好生﹥、党员、工作年限等顺序)。
五、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20日—2011年8月5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漳平市卫生局人秘股(漳平市江滨路298号)
联系人:陈李全;联系电话: 0597-7532449
3、报名要求:(1) 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派遣报到证、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优秀毕业生、三好生、党员身份以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 个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3)有工作经历的必须提供单位工作证明;(4)应聘对象必须填写报名表一份(表格附后,A4纸打印);(5)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应聘资格。
4、资格审查:2011年8月8日由漳平市人事局、卫生局一同审核。
5、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详情可登陆以下网站查询。
龙岩市卫生局网、漳平市政府网。
五、相关待遇
1、经招聘录用的毕业生与招聘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签订为期三年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三年聘用期满的乡镇卫生院特岗执业医师,可优先聘用到县级医疗机构工作。
2、特岗执业医师工资收入按国家、省有关政政策执行。我市为省基本财力保障县(市、区)之一,在乡镇卫生院聘用的特岗执业医师,除工资等原有待遇外,再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特别补助费,连续补助三年。领取特别补助费的特岗执业医师不再享受我省医学毕业生学费代偿补助政策。已享受学费代偿补助政策的特岗执业医师不再重复领取特别补助费。
漳平市人事局
漳平市卫生局
二O一一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