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医药〔2013〕19号
石家庄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拟同意石家庄平安医院在省中医药管理局登记注册的请示》(石卫中医字〔2012〕15 号)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医医院建设标准》等有关规定及该院发展实际,结合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现场审核意见,经研究,同意该院从你局变更到我局进行执业登记,并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核定医疗机构名称为:石家庄平安医院;执业许可证登记号为:PDY40105-913010813A3002;类别:中西医结合;级别:二级;性质:营利性;床位:500张;诊疗科目:01,03(01-07、09-10),04(01-04、09),05(01-03),07,10,11,12(01-03),13(01),16(01),19,20,21,24,26,30(01-04),31,32(01-03、05-10),50(01-07、09-17),52。同意开展血液透析业务。
希望你局切实加强对该院的监督管理,指导该院依法执业,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抓紧办理变更执业登记的相关手续。
此复。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