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驻市及民营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安排,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方式
拟报考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必须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8版》规定的报名条件。
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个部分。考生必须在3月17日前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本人照片。照片必须是符合规定要求。
二、资格审核
考生网上预报名后必须到考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的审核时间见附表。
考生需提交的资料:
(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生试用(或实习)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五)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
(六)报考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需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和《确有专长证书》及《考核合格证书》。
三、考试时间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为7月1日-15日,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综合笔试时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为9月14日、15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9月14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四、注意事项
1、考生网上完成报名,并不代表报名成功,考生需携带资料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确认后才算报名成功,否则报名无效。
2、考生审核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若报名与审核后的事实不符,一经核实,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其他事项待省通知确定。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