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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关于开展“十一五”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的通知(2010.10.
来源:黑龙江卫生厅 更新:2013/8/14 字体:
黑龙江省卫生厅文件
  
  
黑龙省卫生厅转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关于开展
“十一五”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直、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十一五”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的通知》(全继委发〔2010〕0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十一五”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十一五”继续医学教育评估指南》的要求,全面系统总结“十一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经验和问题,逐条逐项、认真细致地做好自评工作。并于11月底前,将自评报告、评估表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省医学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省卫生厅科教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jc@hljwst。gov。cn。省医学继续教育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和管理人员对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评估检查。
相关文件及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指南可在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或省卫生厅网站(www.hljwst。gov。cn)上查阅下载。)
附件:20101009162000688.doc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卫生 继续教育 评估 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0年9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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