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7号)》精神,现将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国家承认的中专、大专毕业满一年报助理医师;
2、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满一年报执业医师;
3、助理医师注册后,中专满5年,大专满2年报执业医师;
4、报考乡镇卫生院助理医师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全省乡镇卫生院在岗、没有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规定、试用岗位为临床或中医人员。
(2)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3)已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合同,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
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全国统一医师资格考试。
二、报名步骤:
(一)网上报名:考生在3月7日前自行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不上传相片),同时记住网报号与密码。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报名时应当在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相应栏目中选择“乡镇执业助理医师”。
(二)相片采集:所有考生必须在3月7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大庆卫生培训中心(地址:大庆东风新村纬二路建设中专院内)科技楼303室,要求知晓网报号与密码以便上传相片。相片采集后,输出两份带本人相片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三)现场报名:考生要在3月10日前将所有材料上交本单位医务科。县医院、中医院3月13日将材料交卫生局审核,其他单位3月12日上交审核。同时上报汇总表纸板、电子版,邮箱23062300@163。com并上交报名费。
资格审核提交材料及排列顺序
1、直接报考执业(助理)医师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2份);
(2)毕业证书原件;
(3)学籍表完整复印件(A4纸复印、加盖人事部门和本单位公章);
(4)身份证原件;
(5)试用期合格证明原件。
2、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临床类别)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2份);
(2)毕业证书原件;
(3)学籍表完整复印件(A4纸复印、加盖人事部门和本单位公章);
(4)身份证原件;
(5)考生本人签署的知情同意书;
(6)任职时间证明;
(7)考生与报名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考试合格后执业至少满5年的合同。
3、助理执业医师报考执业医师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2份);
(2)毕业证书原件;
(3)学籍表完整复印件(A4纸复印、加盖人事部门和本单位公章);
(4)身份证原件;
(5)助理资格证书原件;
(6)执业证书原件;
(7)执业期满和考核合格证明原件。
三、有关说明与要求
1、开具试用期合格证明的单位必须与考生所报专业相符;
2、外地户口的考生如在我县的医疗机构从业,可有试用机构推荐在我县报名参加考试;
3、注册满2年、5年的截至日期为2012年8月31日;
4、试用期合格证明的截至日期为2012年8月31日;
5、大专、本科学历要求有学历认证原件;
6、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只能在乡镇卫生院注册,试用期合格证明必须为乡镇卫生院;
7、相片上传后考生不得自行修改;
8、正规中专2006年9月1日以前入学的可以报考;
9、报考乡镇助理医师的试用期合格证明必须为乡镇卫生院,报名时由卫生院统一提供编制册及编制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0、乡镇助理医师面试由省里统一组织。
11、考生报名提交的《医师资格考试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信息内容不得有人工涂改,且必须与网上所填报内容相符,报名点经核对无误后再签字确认。
四、注意事项
(一)网上报名时所用的照片到大庆市卫生培训中心统一采集,各考生按必须在3月7号进行采集(采集照片前必须完成网上报名时间)
(二)报名申请表、档案袋及粘贴材料目录均由中心统一打印、发放。(采集照片时发放)
(三)试用机构是一级以下(含一级)医疗机构的考生,需提交试用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放在个人材料最后一张位置;
(四)考生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本人二代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或士兵证,往来大陆通行证和身份证(台湾地区考生);
(五)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