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解决《执业医师法》颁布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民族医从业人员的医师资格问题,根据省中医药管理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将《长春市妥善解决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下载:长春市妥善解决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