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吉林省妇女发展规划》和《吉林省儿童发展规划》,努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推进全市孕产妇和儿童两个系统管理的标准化进程,现将吉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吉林省孕产妇和儿童保健使用管理规范的通知》(吉卫发〔2009〕14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详见附件) 附件下载:关于转发吉林省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手册使用管理规范的通知.doc